核心观点
本研报探讨了银行监管机构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如何管理监管风险,并提出了建立监管风险偏好框架(RAF)的必要性。研报指出,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23年银行动荡暴露了银行治理和风险管理实践的缺陷,以及监管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这些危机表明,公司治理和风险文化的薄弱会导致市场信心丧失,引发流动性危机并破坏金融体系稳定。同时,监管缺陷也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后果,例如监管机构难以在危机前识别和解决重大风险。
监管风险与风险偏好框架
研报定义了监管风险,即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未能及时有效地识别、解决或缓解被监管实体中的审慎风险而带来的风险。监管风险源于内部因素,如监管机构的治理和文化薄弱,或支撑日常监管的工具、流程和方法不完善;也可能源于外部因素,如资源限制。监管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RAF来管理它。
RAF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 (i) 明确的风险偏好声明(RAS);(ii) 可衡量的实施指标;以及 (iii) 健全的治理安排。RAF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定义可接受的监管风险边界,将战略目标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阐明实现审慎目标时的权衡。RAF还可以促进优先排序和基于风险的决策,包括关注对风险和机构有重大影响的风险。
监管风险偏好框架的设计与实施
研报比较了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局(OSFI)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单一监管机制(SSM)的RAF设计,并分析了它们在动机、方法设计选择、监管周期应用、治理安排和文化影响方面的异同。OSFI采用了一个综合的、企业级的RAF,将监管风险纳入更广泛的组织风险框架中,并通过自下而上的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以及自上而下的系统性影响关注来实施RAF。ECB/SSM则采用了一种不同的方法,它没有在单独的文件中制定框架,而是将其元素嵌入到监管周期中,重点关注风险范围和监管机构愿意接受的剩余风险水平。
研报还详细介绍了RAF的实施步骤,包括定义风险分类、制定风险容忍度量表、制定RAS、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将RAS付诸实践,以及建立治理安排。
结论
研报认为,RAF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加强治理和文化,提高整体有效性。虽然RAF不是万能药,但它可以使战略目标与监管实践相一致,并为监管判断的使用提供结构和一致性,而监管判断是做出基于风险的决策的基本要素。研报建议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来建立RAF,并根据其特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进行调整。此外,研报还建议标准制定机构可以制定国际指导方针,以支持监管风险偏好框架的采用,例如制定监管风险的全球统一定义,并在BCPs中规定最低标准,以设定监管风险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