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在AI需求爆发式增长、AI应用快速落地背景下,行业供应整体保持偏紧态势,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存储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75.38亿元,同比增长50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6亿元,同比增长4,943.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34亿元,同比增长4,547.48%; (2)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级存储重点客户合作不断深化,落地项目数量持续提升,相关业务收入规模稳定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引进行业优秀人才,研发费用约1.68亿元,同比增加185.7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目前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2026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更新了2025年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布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原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 5、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其中预留96.57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价格为80.99元/份。 2025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2025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登记事项手续。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并对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原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2026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其中预留51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价格为237.08元/份。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原237.08元/份调整为236.68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票期权登记事项手续仍在办理中。 7、为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统计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仅 存在对源 德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 司累计对 外担保实 际发生额折 合人民币 为293,388.00万元,占公司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3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8、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1)2023年0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字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16,000.00万元;2026年01月14日,就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原协议、签订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补字02号的《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4,2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4,198.21万元。 (2)2024年04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观澜综字第000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9,700.00万元。 (3)2024年04月2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续期了编号为07300LK23C5AMDC号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2024年0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