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冬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先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3,487,760.34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5,971,062.19元。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31,6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86,752股后的股本189,944,8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491,733.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32%。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51第五节重要事项.............................................................8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5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14第八节财务报告............................................................11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公司于2025年实施了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及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364.40万元,同比增长12.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增长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8,597.11万元,同比下降1.4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亏损及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28,043.13万元,同比增长94.22%,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业务回款增加,强化资金收支管理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长8.79%,主要系经营积累,未分配利润留存增加所致。 5、总资产:报告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增长15.60%,主要系公司新项目投资建设使得在建工程增长、生产经营投入增加使得存货增长、营业收入增长使得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部分利益相关方信息为公司重要商业秘密,该等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对公司竞争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与部分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了保密条款,如公开披露该等信息,将会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豁免披露部分客户、供应商名称,并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核程序。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及高端装备行业提供复杂零部件精密制造系统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从事难变形金属材料锻件等高端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及高端装备行业的压气机、燃烧室及涡轮部位,涉及冷端及热端的部件。 公司航空锻件以航空发动机锻件为主,也为APU、飞机短舱等飞机部件提供锻件。 公司航天锻件主要运用于商业航天运载火箭壳体及火箭发动机动力及涡轮部分。 公司燃气轮机锻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船用燃气轮机及工业燃气轮机,包括国内外重型燃机、中小型燃气轮机以及航改型燃气轮机。 公司其他高端装备主要应用于无人机、海底深潜器、深海空间站、核电、油气等领域。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创新工作以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为导向,坚持“预研一代、研制一代、批产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坚持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重视研发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公司依托国家、省、市级课题,配合国家新一代航空发动机需求,把握全球航空锻造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与科研院校及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研究所科研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研发人员长期从事产品生产工艺设计,针对研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共性问题或行业难题提出自主课题,通过针对性研发解决共性问题或行业难题。 公司研发工作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研发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公司产品或指导公司生产,有效缩短了研发成果产业化周期,形成了市场引领研发,研发保障销售的局面,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的依据、采购订单的确定、采购订单的更改、采购物料的接收与检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采供部根据使用部门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将物资信息发给供应商询价,根据反馈的信息最终确定供应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采用合格供应商目录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管理,由采供部牵头每年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并更新合格供应商目录。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经公司进行基本审核后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自主开发的原材料供应商,通过公司的工艺、质量、设备、现场审核等审核程序后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由于航空领域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客户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管控较为严格,公司的采购主要为客户指定供应商范围及终端客户指定具体供应商两种。 境内业务,客户一般在技术协议中向公司指定其多家原材料合格供应商,一种产品对应多家供应商,由公司自主在该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进行采购,不指定原材料采购价格。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由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等终端客户直接指定供应商,一种产品一般指定一家供应商。公司与国际商用航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签订的长期协议中,对原材料的采购量、价格、标准、交付术语、原材料供应商等有具体规定,公司需遵守长协约定。涉及直接指定供应商的终端客户主要包括:GE航空、柯林斯航空(Collins)、霍尼韦尔(Honeywell)、普惠(P&W)、赛峰(SAFRAN)、罗罗(RR)。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以向原材料制造商采购为主,也根据需要适度向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经销商、贸易商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材料、尺寸、理化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迥异,个性化需求较强,公司产品主要为非标准产品,具有多批次、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 4、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业务主要系在取得境内客户的供应商相关资质后,进行产品试制,产品试制分为预研和在研阶段。客户对某型号的产品进行预研或在研时,公司参与该型号的预研和在研,对订单进行生产。经试验件试制、工艺优化等,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后,待客户整机定型,进入产品定型批产阶段,客户对定型的产品进行批量下单,部分客户也会通过向公司下达生产计划的方式,公司进行批量生产。公司境内业务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系在取得NADCAP等航空航天工业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通过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等终端客户对公司锻造、热处理等特种生产工艺、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考察,取得境外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质,之后,下游客户还会通过单件首件包审核等方式逐步考察供应商的持续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要求 后才会与供应商就部分航空发动机型号签订长期协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