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亚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江苏院于2026年1月收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于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项目相关的协议已生效,公司已根据协议内容开展结算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及〈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19)。 2、神雾集团持有公司9,000万股限售股于2025年7月被长江资管提起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2月完成过户变更手续,股票划扣到长江资管作为管理人的“乐享1天资管计划”名下。司法过户手续完成后,“乐享1天资管计划”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92%。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乐享1天资管计划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和2026年2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控制权变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6-014)。 3、公司于2026年1月披露了《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对于公司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10.23元,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4,26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神雾节能支付投资者损失合计5,912,802.72元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的赔付已履行完毕。 4、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控股子公司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与通山县同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北中益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再生铜循环经济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三方协议及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低碳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56、2025-055)。通山神雾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份,出资51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通山神雾仍处于项目前期建设阶段,尚未形成营业收入与实际销售。报告期内重点推进项目报批、规划设计、场地建设等筹建工作。 5、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不涉及转融通出借业务。 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神雾集团仍持有公司72,600,000股限售股,持股比例为11.23%。但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江苏院。为保证重组时注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与股东神雾集团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18年底,江苏院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具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鉴于江苏院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正遭遇流动性危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拍卖和司法划转已减少至7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且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目前神雾集团仍在协调各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及具体补偿方式,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已多次向神雾集团发出律师函。同时也在与股东、质押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实现各方共赢的目的。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江苏院与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3月5日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已于2026年4月10日由法院裁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案正由江苏省 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尚未做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