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绪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伟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士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2.杨绪清为杨立山、杨丽娜的父亲; 5.杨立山持有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96%的份额;6.杨丽娜持有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96%的份额;7.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中,张大力为杨立山岳父,杨立敏为杨绪清胞弟杨绪绵之女、财务总监熊伟才之配偶,杨立壬为杨绪清胞弟杨绪明之子。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对外担保事项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融资借款额度暨担保的议案》,上述授信授权期限为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950万元。上述对外 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2、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融资借款额度暨担保的议案》,上述授信授权期限为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70,000万元,担保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以个人信用无偿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受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其他重大事项 (1)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宏昌电磁线有限公 司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的决议》,公司同意西安宏昌继续租用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180.00万元。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宏昌电磁线有限公司拟从关联方西安华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2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购买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7.53亩的工业建设用地。2026年3月19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拍取得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12号,宗地编号为SYTJ202610001,地块名称为J26-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6年3月27日,公司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132,409.45元。2026年4月24日,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八、每股收益: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