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6日在北京市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公司契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为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四大生产制造中心之一,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制剂开发、生产和经营,旗下拥有“五加生化胶囊”“刺五加注射液”等广受消费者熟知的中药产品,其中五加生化胶囊为公司独家产品。本次框架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中药领域的突出优势,进一步挖掘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发挥品牌与技术的双重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26年2月7日,《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Ⅰ.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A.司法再冻结到期 注:上述股份司法再冻结期限届满,已解除冻结关系。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无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轮候冻结 ②累计轮候冻结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事宜;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威税一稽通〔2025〕2641号),山东华素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38.85万元,滞纳金163.98万元,合计602.83万元。截至目前,上述税款438.85万元已缴纳完毕,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完税证明》(No.337105251200013511),滞纳金163.98万元已经计提,待税务局出具缴款通知书即刻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83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6年1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规格:2ml:2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②剂型:注射液;③规格:2ml:2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600173;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1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胞磷胆碱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0.25g(以C14H26N4O11P2计);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650042;⑦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2月6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550038;⑥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10片/板,1板/盒;10片/板,2板/盒;⑨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本品以下变更事项:A.处方变更。B.工艺变更。C.变更生产批量。D.修订质量标准。E.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本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8个月。本品原料药供应商为多多药业,登记号为Y20190001917,执行企业内控标准。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工艺验证批的批量为25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本次变更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本次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6年2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