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研究报告 - 发现报告

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研究报告

报告封面

报告编写组成员 组 长 谢 永 江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成 员 徐 运 红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潘 静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黄 雪 晨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黄 亚 雯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管 春 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王 喆 鹏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项 玉 瑶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康 钰 宁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目录 (一)数据跨境流动的意义 ...........................................................................................................01(二)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必要性 ..................................................................................01(三)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基础 ......................................................................................02 二、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比较研究 ..................................................................................02 (一)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法律规制方面 ......................................................................................02(二)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数据跨境传输的治理模式 ...................................................................03(三)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制与执行机制 .....................................................05(四)亚太主要国家数据主权战略部署特征比较 ...........................................................................06 三、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的主要障碍 .........................................................................................08 (一)亟待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 ..............................................................................08(二)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问题凸显 .........................................................................................10(三)行业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亟待细化 .........................................................................................11 (一)跨境数据法规的协调发展 .............................................................................................................................11(二)跨境数据监管的协调合作 ....................................................................................................13(三)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机制引领模式生成 ....................................................................14 报告摘要 本报告聚焦亚太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系统分析其必要性、可行性、现存障碍及优化路径。 数据跨境流动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促进贸易增长、技术创新与全球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亚太地区 GDP 占全球 60% 以上,区域内数字贸易活跃度高,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兼具经济贸易发展需求、规则协同与技术创新驱动、安全信任保障及区域战略考量的多重必要性。亚太各国和地区相似的市场需求,为合作奠定了可行基础。 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亚太各国在法律规制、治理模式、监管体制与数据主权战略上呈现多元特征,形成了自律主导型、规则互认型、安全优先型等差异化路径。当前数据跨境流动面临三大核心障碍:统一国际规则缺失,现有指导规则效力不足;隐私保护界定与制度环境严格程度不一,信任基础薄弱;行业数据流动标准亟待细化,非敏感商业数据与特殊行业数据监管存在空白。 报告建议从三方面构建协调机制:一是推动跨境数据法规协调,统一保护标准与规则用语;二是强化跨境数据监管合作,完善区域协作与数据交易所、清算中心建设;三是引领制度与机制创新,平衡数据流动与安全、技术发展与主权维护。 、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意义一 (一)数据跨境流动的意义 数据跨境流动是指数据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传输、存储和处理的过程。企业开展跨国业务、科研机构进行国际合作、云服务提供商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等活动,都无法脱离数据跨境流动的范畴,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推动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关键力量。在商业领域,数据跨境流动使得企业能够整合全球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科研领域中,数据跨境流动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全球科研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加速了科技创新的步伐。 数据跨境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化解数据本地化风险。数据本地化模式下,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在各地建立数据中心以满足要求,而数据跨境流动则能打破这些壁垒,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传播与技术合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研究机构可以更便捷地获取、分析和利用来自世界各地的数据资源,加速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进程,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第二,促进全球经济的增长。TeleGeography 数 据 库显示,截至 2025 年 9 月 , 全 球数据跨境流动规模达 1835Tbps,较 2024 全 年 规 模(1479 Tbps)增长 24%1。第三,推动全球治理的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突破了传统领土主权管辖范围的限制,在打击国际网络犯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基因信息的合作开发等超越一国利益的公共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备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工具性价值。 然而,数据跨境流动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数据安全问题,数据传输中的黑客攻击、网络窃密等行为易造成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敏感信息泄露。其次,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进行数据跨境传输时容易陷入合规困境。此外,各国数据监管的主体、范围和力度各不相同,使得跨境数据的监管存在诸多空白和漏洞。 (二)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必要性 亚太地区覆盖了中国、东盟等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合作需求愈发凸显。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弥合制度分歧上,更体现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规则互通、推动技术进步、保障安全信任以及提升区域全球影响力的综合需求。 1. 经济与贸易发展需求 跨境电商、金融科技和数字服务的快速扩展,直接依赖于数据的自由流动。如果数据无法自由、安全地跨境传输,这一增长态势将受到严重制约。因此,经济与贸易发展的现实需求成为推动亚太地区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重要动力。由于亚太地区经济体间具有高度互补的产业链关系,形成了密切的数字贸易网络,若缺乏统一规则,企业将面临高昂的合规成本,区域协作优势被削弱。 2. 规则协同与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 数据跨境流动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需求,更是规则与技术双重作用的结果。亚太地区有多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例如 APEC 的《互联网与数字经济路线图》、跨境隐私规则(CBPR)和跨境隐私执法安排(CPEA),全球 CBPR 论坛,可信数据自由流动(DFFT),《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等,这些规则呈现对接和互认趋势。综合来看,规 则协同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制度模板”和“最低共识”,而隐私增强技术、跨境数据传输安全技术、全链路数据可追溯技术等技术创新则使这种协同从原则层面转化为可操作的能力,两者共同推动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3. 安全与信任保障及区域战略考量 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过程中,安全与信任保障始终是绕不开的关键问题。对于亚太地区而言,若没有协调一致的信任和安全框架,各国和地区间的数字合作将逐渐被各自的监管壁垒割裂,区域内部市场的互联互通将受到严重削弱。更为关键的是,全球数字治理格局面临规则碎片化和制度竞争的挑战,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均在强化自身规则的外溢效应。如果亚太地区不能在区域层面形成最低共识与协调机制,跨国企业将被迫在多套制度之间穿梭,不仅增加合规复杂度与成本,也会削弱区域作为整体的制度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亚太地区的非约束性与包容性机制成为战略优势,它可以在高政治敏感度之外推动软协调和能力建设,为区域经济体提供安全与信任框架。 (三)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基础 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相似的市场需求,成为合作的内在动力。首先,平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需求。亚太地区各经济体普遍面临数据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应在数据安全和开放之间寻求平衡。其次,交易信任的需求。目前各经济体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呈现出碎片化和分散化的特征,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难以满足各经济体之间日益增长的交易信任要求,亟需构建区域协同治理体系与标准化合作框架。最后,数字化转型的需求。数据跨境流动能够汇聚全球数据资源,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更广泛的视角和更丰富的素材,从而激发创新思维;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和拓展了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形式与深度,发展出了新贸易业态,有效地促进了全球产业链变革创新。 二、亚太地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比较研究 (一)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法律规制方面 亚太地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法律规制方面呈现出多元体系化发展路径,既包括“充分性”模式,也包括强调数据主权的“本地化”机制,同时存在大量采用混合体系的区域性制度创新并灵活适应。 美国展现出显著的阶段性演变和制度多元性,其规制模式由高度市场导向转变到国家安全主导,美国国内数据跨境监管转向“安全审查机制”日益明显。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兼具美欧数据治理模式的特点,其独特的折中设计使得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既具备系统性也富有操作性。 韩国虽然同样采用统合式立法,但其高度集中与一致性的制度结构,使得法律适用较为直接,执法效率较高。 ,搭建了覆盖政府数据、个人健康数据和个人隐私数一澳大利亚作为全球较早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法律体系的国家之据三大核心类别的数据跨境治理框架,为跨境数据的合规管理提供了路径指引。 在东盟经济体中,法律规制水平也存在差异。新加坡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构建起了较为成熟的数据跨境法律监管框架。马来西亚在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相对谨慎而渐进的发展路径。泰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印尼借鉴欧盟与日、韩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政府许可与合规机制。菲律宾、越南等国多采取混合体 系路径设立数据隐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