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 技术研究部涂文婕、孙榕、董梦琳、舒蕴泽 摘 要 本文围绕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展开解读,梳理我国2014至202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顶层设计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脉络,指出该方案标志着企业信用评价迈向统一规范,核心是破除市场分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案确立“公共+市场”双轮驱动评价框架,明确标准统一、结果挂钩融资与市场便利度等核心要求,为信用服务行业带来数据合规可及、业务空间拓展、合规要求提升三重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深化数据融合、优化评级框架、拓展服务边界三个层面,系统探讨了信用评级机构响应政策、把握机遇的实施路径与创新方向,为评级行业顺应监管趋势、实现服务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正 文 一、政策背景与发展脉络 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企业主体层面的核心抓手和关键落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既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保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经历了“顶层设计—机制深化与规范—高质量发展”等阶段,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逐步从宏观框架走向精细落地。 在此背景下,2026年《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更能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实施方案》三大要点 一是确立“公共+市场”双轮驱动的综合评价体系框架。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市场化信用评价为补充,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定价的功能互补。公共信用评价由国家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服务于宏观管理与差异化监管;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实施,服务于融资授信与商业决策。 二是强调标准统一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文件明确规则统一、管理统一、公示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是将评价结果原则上划分为A、B、C、D四级,规则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地方不得自行其是;结果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公示。此举将显著提升评价结果的可比性与通用性,降低跨区域、跨部门交易成本。 三是信用评价与融资成本、市场便利度直接挂钩。文件将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动态更新纳入制度闭环,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特别强调将信用评价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衔接,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合理使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优化授信与定价模型,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抵质押要求,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 (二)《实施方案》对第三方机构的三重影响 一是数据基础更加规范且可获取。文件明确支持依法采集公共、金融、商业三类信用信息,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信用服务机构可在合规框架下整合政府公开信息、司法裁判、行业经营及交易行为数据,转化为稳定、可解释、可验证的信用产品,进入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及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业务空间明确释放。文件鼓励征信、评级机构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场化指标体系;鼓励平台企业据此完善商户信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嵌入授信与风控模型。由此衍生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控、供应链信用评估、平台商户信用治理、企业合规画像、信用修复辅导等具体业务场景。 三是合规要求显著提高。文件明确禁止不按标准评价、非法泄露、篡改信息、违规收费等行为。信息安全、模型治理、流程留痕、收费透明、内控管理成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底线前提。 三、政策出台为信用评级机构带来的新机遇 《实施方案》推动公共与市场化信用评价深度融合,不仅有助于为评级机构 进一步夯实评级基础,提高评级质效,更为其围绕科技、绿色、投资者服务等重点方向创新产品提供了现实切入点。 (一)深化数据融合,提升评级效率与公信力 《实施方案》确立的“公共+市场”双轮驱动框架,为评级机构开辟了接入与运用权威公共信用信息的制度通道。评级机构可据此将全面、规范的公共信用信息深度融入现有数据体系,有效改善以往在工商、司法、行政监管等外部信息获取上存在的渠道分散、标准不一的状况。这不仅为评级工作提供了稳定、可验证的官方信息源,更降低了信息采集成本且丰富了评级的数据维度,显著提高了评级效率,也增强了评级过程的合规性与结论的客观性,使评级结果既能反映市场风险,又能体现企业在守法履约、接受监管方面的综合信用状况,实现公共权威与市场专业判断的有机统一。 (二)优化评级框架与流程,增强评级透明度与规范性 《实施方案》对评价标准统一、过程规范透明的明确要求,推动评级工作从单纯的结果输出向过程透明与逻辑展示延伸。评级机构可借此契机,系统性推动评级方法论的迭代优化与全流程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一方面,机构可着力构建更具稳健性与前瞻性的信用分析框架,并通过持续的回溯检验提升模型的可验证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可建立公开透明、可追溯的评级作业规范,明确从信息采集到结果发布的各环节标准,特别是关键分析判断的形成依据。通过将方法论的精进与过程的公开相结合,不仅能扎实回应市场与监管对评级工作规范性的期待,更能以更高的专业透明赢得长期信任,筑牢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三)拓展服务边界,创新信用产品布局 《实施方案》构建的融合生态,为评级机构突破传统评级、开拓多元化信用服务开辟了广阔空间。机构可重点围绕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布局。 一是拓展科创与绿色金融领域的专项信用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的接入,评级机构可面向科技创新与绿色转型两大战略方向,开发专业化信用工具。在科技领域,构建“科技+信用”动态评价模型,将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团队稳定性等要素量化为“技术信用分”,精准服务科创企业融资与政府项目筛选。在绿色领域,可设计涵盖碳排放、环境合规、供应链管理等维度的绿色信用子体系,推出“绿色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直接对接绿色债券、碳交易等市场的激励机 制。 二是提供投资者服务与信用分析系统解决方案。为满足投资者对更深层、更及时信用信息的需求,评级机构可整合资源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方面,提供聚焦监管处罚、合同纠纷、ESG事件等非财务风险的专项洞察报告与定制化监测工具,实现对风险的预警与跟踪。另一方面,可开发集数据整合、可视化分析与模型工具于一体的信用SaaS平台,帮助客户实现信用信息的深度挖掘、协同管理与决策支持,提升整个生态的信用风险管理效能。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