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 投资评级 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鲶鱼效应利好龙头 强于大市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点评 事件: 7月20日,央行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详细举措见附图)。 工商银行(601398)推荐中信证券(600030)推荐建设银行(601939)谨慎推荐中国平安(601318)谨慎推荐 核心观点 十一条举措涉及细分业务广,银行、保险类措施居多。从公布的11条措施来看,直接涉及细分业务较多,包括银行、保险、信评、证券、基金、期货等细分领域,其中直接涉及银行(1、2、3、5、10、11)和保险(3、6、7、8)领域的举措居多,部分条款涉及债券信评(1)、证券/基金/期货(9)/养老金(4),因此从举措涉及内容丰富度来看,对银行、保险业务影响更大。 银行:对外资机构开放银行间/交易所债券信用评级、承销业务权限。对外资机构开放信评、承销业务属于承前启后、有序开放的一部分,有利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同时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进来:1)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开放,前期发布的央行公告(2017)7号、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2018)第14号以及2019年1月批准标普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都为此次全面放开奠定了基础,此次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银行间/交易所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是对前期工作的承接与深化;2)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3)伴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显著增长,允许外资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业务,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有助于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研发部 分析师:程毅敏SAC执业证书编号:S1340511010001Email:chengyimin@cnpsec.com 研究助理:杨浩Email:yanghao@cnpsec.comSAC执业证书编号:S1340118010016电话:010-67017788-9506 相关研究报告 保险:放宽外资险企准入条件,取消境外投资者参股境内险企份额限制。放宽外资险企准入条件符合渐进有序的思路,而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超过25%,则有利于引入境外优秀行 业经验,激发国内保险资管活力:1)放宽外资险企准入条件方面,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需满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但考虑到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所以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整体冲击有限,符合渐进有序开放的思路;2)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证券/基金/期货: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时点提前,增量影响有限。 之前监管层已经明确将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此次修改为时点提前,反应高层促进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政策倾向,主要为边际变化,增量影响有限。 投资方面: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竞争加剧、行业分化提速,鲶鱼效应利好龙头。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整体表现为渐进有序,总体思路是以开放促竞争,以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我们预计对外开放边际加速对整体行业冲击有限,开放加速带来的鲶鱼效应更多影响在于促进国内金融主体发展加速分化,行业龙头与具备特色经营优势的主体相对受益,而中小主体或受到明显冲击。 相关标的: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中国平安(601318)、中信证券(600030)。 风险提示:政策过渡期存在短期行业冲击;二级市场过度反应。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标准: 推荐: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20%以上;谨慎推荐: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10%—20%;中性: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介于沪深300指数-10%—10%之间;回避: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低于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标准: 强于大市: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中性: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介于沪深300指数-5%—5%之间;弱于大市: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低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可转债投资评级标准: 推荐: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高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10%以上;谨慎推荐: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高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10%;中性: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介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5%之间;回避: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低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以上;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本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版权仅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免责申明条款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中邮证券目前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黑龙江、广东、浙江、辽宁、吉林、新疆、贵州、新疆、河南、山西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中邮证券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业务简介 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业务内容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现场、自助终端、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委托通道。公司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全面实行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目前存管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 证券自营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自营业务。自营业务内容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代理发售各类基金产品,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