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33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洁静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47,287.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537,667.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653,766.75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68,883,900.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8,883,838.60元,再扣除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49,078,996.34元,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498,688,742.97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86,3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400,735.07元,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4第五节重要事项............................................................................................................................4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63第八节财务报告............................................................................................................................64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利润总额同比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动迁补偿款减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动迁补偿款减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增加; 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零售和批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经营模式 药品零售和批发属于医药流通范畴。医药流通是指连接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和下游经销商以及终端客户,通过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差价和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利润的一项经营活动。 (1)零售业务 零售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及健康便利品等商品,随后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零售。 (2)批发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药品等商品,随后销售给终端医疗机构、其他药店或商品流通企业、公司加盟店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医药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6,754.34万元,同比增加8.43%;医药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294.62万元,同比增长15.5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1)老龄化加剧,人均医疗支出及占比提升 近年来,居民健康消费理念不断升级,医疗健康相关支出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人均医疗支出持续增长,近十年间人均医疗支出占人均总支出比重增长近2个百分点。伴随着人口规模增速放缓、人口年龄结构深度调整,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显著。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从2005年的7.7%提高至2025年的15.9%;其中上海市老龄化程度更为突出,2024年上海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20.25%。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叠加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共同推动人均医疗支出规模及占比稳步提升,为零售药店行业持续发展构筑了重要的外部驱动基础。 (2)实体药房市场规模持续下滑 中康CMH数据显示,2020年到2025年,全国零售药店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6%、2.1%、10.4%、-0.7%、-2.2%、-2.1%。其中,2022年12月呼吸道疾病相关产品的爆发式增长拉高了当年整体规模。刨除12月的影响,2022年1—11月实体药店市场规模同比增长5.4%。2024年起,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2024年药店零售规模增速降至低点,同比下降2.2%;2025年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规模约5172.5亿元,同比下降2.1%,其中药品同比下滑0.3%,非药下滑11.4%,全国零售市场规模持续缩减。 (3)门店总数持续回落,从“规模扩张”到“质量优化” 中康药店通数据显示,2024年度,零售药店闭店约4万家。截至2025年三季度,药店门店数约68.6万家,同比累计减少近2万家,全国药店数量已连续四个季度呈现负增长态势,行业收缩节奏逐步加快。零售药店行业发展逻辑发生转变,战略重心从以往的规模扩张式增长,转向以提升单店盈利能力为核心的精细化运营。行业内企业纷纷以专业服务升级、门店布局优化为方向探索发展路径。当前零售药店市场已进入存量竞争阶段,行业竞争的核心逐步聚焦于门店的综合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比拼。 2.行业政策为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1)国家价格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四同药品”挂网价格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要求向各地医保招采局查找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并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进行比价。药品价格治理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发现功能,药店通过品类结构调整,能降低价格治理带来的业绩影响。 2025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严禁定点药店对医保患者和自费患者实行歧视性定价,将此类行为纳入重点监控和飞行检查。同时,强化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明确新上市、集采、常规药品的挂网价规则,引入1.8倍、3倍价格警戒线及跨渠道比价。 (2)门诊统筹、处方外配、医保追溯码采集等多项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023年6月25日《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下发,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院的电子处方,在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支付政策。药店在终端药品销售的重要性及地位进一步提高,处方药外流速度或加快。 2025年3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自7月1日起,医保定点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先扫码、后结算”,未按要求扫码上传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此前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可暂存“无码库”过渡管理。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药机构(含非医保定点)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无码药品将彻底退出医保结算系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