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背景: 数字化和全球化对国际企业税收带来了挑战,传统的税收规则难以适应,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BEPS)问题。
- 方案: OECD/G20 双支柱方案,其中第二支柱(Pillar Two)旨在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挑战。
- 目标: 确保大型跨国企业(MNE)在每个运营所在地进行税收,支付公平份额的税款。
- 机制: 对 MNE 的全球利润进行重新分配,通过全球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模型规则(GloBE)进行税收协调。
- 关键数据:
- 应用于年营业额超过 7.5 亿欧元且在至少两个财年满足条件的 MNE。
- 全球 95% 的 GDP 由超过 135 个成员国的 MNE 产生。
- 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 定义了 MNE、集团、实体构成、最终母公司、排除实体等关键概念,并规定了适用 GloBE 的门槛。
- 税收征收: 规定了实体构成之间的税收抵免规则(RIR)和税收调节规则(RRIG),以及税收补充金的计算和分配方法。
- 利润计算: 规定了实体构成利润的计算方法,包括财务报表调整、特定收入和支出的排除和调整等。
- 税收调整: 规定了税收补充金的计算方法,包括最低有效税率、税收补充金计算公式、收入实质性排除等。
- 重组和控股公司: 规定了合并、分立、资产和负债转让、合资企业等重组情况下的特殊规则。
- 中性税收和分配制度: 规定了对特定中性税收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应用规则,以及对投资实体的特殊规则。
- 行政管理: 规定了申报义务、安全港和行政指南等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
- 过渡性规定: 规定了过渡期的税收计算规则和申报义务。
- 研究结论: GloBE 为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挑战提供了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全球税收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