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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 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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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績 經審核綜合年度業績 興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年度業績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續經營之業務收入銷售及服務成本 毛利其他經營收入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開支應佔聯營公司盈利投資物業之公允值減少金融衍生工具之公允值減少融資租賃應收款之預期信貸虧損撥備財務支出 除稅前盈利所得稅開支 持續經營之本年度盈利 已終止經營之業務已終止經營之業務之本年度盈利 本年度盈利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續)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其他全面收益╱(開支),除稅後 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時產生之外匯差額於出售海外業務時重新分類累計匯兌儲備 94,009(85,521)–74,438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開支),扣除所得稅 94,009(11,083)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76,209112,916 年度盈利歸屬︰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11,96060,71770,24063,282 82,200123,999 年度全面收益歸屬︰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91,73678,54684,47334,370 176,209112,916 每股盈利 持續經營及已終止經營業務 港幣0.70仙港幣3.55仙 基本及攤薄 港幣0.70仙港幣1.08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動資產投資物業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商譽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融資租賃應收款使用權資產遞延稅項資產 存貨抵債資產融資租賃應收款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現金及銀行結餘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應納稅金已收客戶按金金融衍生工具租賃負債借款 流動資產淨值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綜合財務狀況表(續)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非流動負債借款可換股票據遞延收益遞延稅項負債已收客戶按金租賃負債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財務報表之編制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亦遵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及香港公司條例的通用披露規定。 2.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其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年度應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和表現及╱或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2.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 本集團並未提早應用以下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會計準則21號修訂 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2 涉及自然依賴電力的合約2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卷2財務報表之列報及披露3換算至惡性通貨膨脹經濟體的呈列貨幣3 1於待釐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外,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在可預見未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列報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列報及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制定了財務報表列報及披露的要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列報。此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雖然繼承了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多項要求,但引入了新規定,要求在損益表中列報指定類別及定義小計;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提供管理層定義的績效計量之披露;並改善財務報表中披露資料的彙總及分類。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部分段落已被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以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亦作出了少量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準則的修訂將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要求追溯應用,並設有特定過渡條文。就確認及計量而言,預期應用該新準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狀況造成重大影響。然而,預期其將影響綜合損益表的架構及列報方式。 3.收入 收入乃指年內由大健康養老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大數據業務、民用爆炸品業務、酒店和物業投資,本集團 向 外 界 客 戶 銷 售 貨 品 和 提 供 服 務 並 扣 除 退 貨 及 折 扣 以 及 租 金 收 入 總 額 所 產 生 之 已 收 及 應 收 之 收 入 總額、由融資租賃所產生之利息收入及向外界收取諮詢服務費之收入。 年內已在收入中確認的各項重要類別的金額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持續經營之業務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確認: 商品和服務類型 大健康養老業務營運收入(附註i)大健康養老業務服務收入(附註ii)融資租賃業務諮詢服務收入大數據業務平台及服務收入民用爆炸品業務爆破工程收入民用爆炸品業務運輸收入銷售乳化炸藥 其他收入來源: 來自融資租賃業務的利息收入投資物業租金收入 883,679798,962 附註: i.其中包括醫療服務收入、養老服務平台營運收入和其他。 ii.其中包括管理服務收入、護理服務收入和養老服務平台服務收入。 4.分部資料 為管理目的,本集團現時劃分為五個經營業務分部-大健康養老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大數據業務、民用爆炸品業務、酒店和物業投資。本集團乃以此等分部為基準呈報其首要分部資料。 主要業務如下: 大健康養老業務-醫養綜合服務融資租賃業務-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提供融資租賃諮詢服務及融資服務大數據業務-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智慧城市建設及大數據運營管理民用爆炸品業務-乳化炸藥生產和銷售及爆破工程酒店和物業投資-酒店擁有權及出租酒店物業和持有投資物業 於上一年度,物業投資及酒店業務作為單獨的業務單元向主要營運決策人呈報並構成單獨的分部。繼本集團營運及報告結構發生變化後,自二零二五年起,該等業務活動在向主要營運決策人呈報前合併為一個單一的分部。因此,主要營運決策人現時基於上述五個分部檢討本集的內部報告。而比較分部資料已相應重新分類。 產業園及物業發展業務於去年已分類至已終止經營業務。以下分部資料之呈報均不包含已終止經營業務之金額。 4.分部資料(續) 有關該等來自持續經營之業務之分部資料呈列如下: 分部業績指在並無分配銀行利息收入、金融衍生工具之公允值減少、財務支出(不包括租賃負債之利息)、中央行政成本淨額、匯兌收益淨額、專業費用及應佔聯營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各分部所賺取的盈利。這是向本集團管理層呈報的資料,以助調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之用。 4.分部資料(續) 分部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 持續經營之業務 大健康養老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大數據業務民用爆炸品業務酒店和物業投資 總分部資產 現金及銀行結餘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未分配資產 綜合資產 分部資產及負債(續) 分部負債 持續經營之業務 大健康養老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大數據業務民用爆炸品業務酒店和物業投資 總分部負債 可換股票據借款未分配負債 綜合負債 5.其他經營收入 其他經營收入包括以下項目: 持續經營之業務 銀行利息收入已收補償及政府補貼—政府直接撥款—於遞延收益確認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來自融資租賃提早償還之收益來自出借乳膠基質及工業導爆索產能的收入匯兌收益淨額收回已核銷的融資租賃應收款 6.財務支出 持續經營之業務 手續費下列各項之利息(附註):-銀行貸款-可換股票據-租賃負債-直接控股公司之貸款-其他貸款 附註: 財務支出內的利息支出乃由年內確認之總利息支出約港幣221,078,000元(二零二四年:約港幣235,659,000元)扣除資本化利息約港幣零元(二零二四年:約港幣2,649,000元)及計入銷售及服務成本之來自融資租賃的借款成本約港幣149,957,000元(二零二四年:約港幣158,237,000元)所得出。 7.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持續經營之業務 稅項開支包括: 遞延稅項:本年之暫時性差異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的 香 港 利 得 稅 按 稅 率16.5%(二 零 二 四年:16.5%)計 算,惟 根 據 二 零 一 八 ╱ 二 零一 九 課 稅 年 度 起 開 始 生 效 的 利 得 稅 兩 級 制,合 資 格 實 體 的 首 港 幣2,000,000元 應 課 稅 溢 利 按8.25%(二 零二四年:8.25%)稅率計算除外。 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任何香港應課稅溢利,故並無提撥任何香港利得稅準備(二零二四年:無)。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中國的附屬公司乃按25%(二零二四年:25%)之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本集團若干中國附屬公司獲享有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所得稅政策,並享有15%的所得稅稅率優惠(二零二四年:15%)。 8.本年度盈利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持續經營之業務 總員工成本董事酬金其他員工成本其他員工之退休褔利計劃供款終止合約福利 投資物業之總租金收入 減: 年內有租金收入之投資物業之直接經營開支年內無租金收入之投資物業之直接經營開支 17,96517,032 9.股息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會議決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58港仙,合共約港幣9,932,000元,待股東在即將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批 准 派 發 每 股0.58港 仙 之 末 期 股 息,合 共約港幣9,932,000元,並隨後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派付予股東。 10.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年度盈利約港幣11,960,000元(二零二四年︰盈利約港幣60,717,000元)及本年度已發行1,712,329,142普通股(二零二四年︰1,712,329,142普通股)計算。 來自持續經營之業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之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計算乃基於下列數據︰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用於計算持續經營業務之每股基本盈利11,96018,460 10.每股盈利(續)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股千股 所使用之分母與上文所詳述每股基本盈利所詳述者相同。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每股攤薄盈利,因為有關行使可換股票據將對每股基本盈利產生反攤薄影響。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終止經營業務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為每股港幣2.47仙,乃根據年內已終止經營業務盈利港幣42,257,000元及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兩者所詳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