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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2026-04-01 港股财报 庄晓瑞
报告封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004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13.49(1) 條及附錄 D2 第 45 段規定作出。 財務摘要(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 2025 年全年,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綜合收入為約人民幣 164.17 百萬元,較 2024 年度增加約人民幣 7.73 百萬元。 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占虧損為人民幣 82.70 百萬元。 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占每股虧損為人民幣 9.47 分。 董事會已議決不宣派 2025 年末期股息。 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董事(「董事」)僅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比較數字。 一、經審核全年業績摘要 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其他全面收益(開支) 隨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 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收益 3,580- 12,340(131) 15,920(131) (66,835)(10,200)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以下人士應佔年內全面(開支)收入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66,835)(10,200) 12人民幣分人民幣分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合約資產已質押銀行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應付貿易賬款合約負債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銀行借款遞延收益應繳稅款租賃負債 流動負債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撥備遞延收益遞延稅項負債 負債淨額 股本及虧絀 股本儲備及累計虧絀 虧絀總額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 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原為東北輸變電機械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經瀋陽市企業體制改革委員會沈體改發【1992】81 號文批准,以東北輸變電設備集團(「東北輸變電設備集團」)作為主發起人,採取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正式成立於 1993 年 2 月 18 日。其主要股東為北京海鴻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北京海鴻源」)。 本公司乃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H股」)。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分別位於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266 號海口國家高新區創業孵化中心 A 樓 5 層 A1-1077 室和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 3 號互聯網金融大廈 A 棟3503。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列示,其亦為本公司功能貨幣。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為「本集團」)主要從事輸電設備及相關配件的生產及銷售;酒店運營及提供相關餐飲服務;以及投資控股。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綜合財務報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將合理預計會影響主要使用者決定的資訊視為重大資訊。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適用披露。 持續經營基準 以下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疑慮,且本集團可能無法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清償其負債。 本公司(作為被告)於本年度捲入一宗訴訟,涉及一筆可追溯至 1997 年的原始貸款人民幣 35百萬元。該筆貸款其後根據日期為 2005 年 6 月 1 日的「債務轉讓協議」予以轉讓,並透過以股票抵銷當時未償還結餘約人民幣 31.52 百萬而予以結清。於 2025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接獲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法院」)送達之出庭通知書、起訴書及其他相關訴訟材料(「訴訟」)。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於 2025 年 9 月 27 日,法院就遼寧信託投資公司(「遼寧信託」)提起的民事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日期為 2005 年 6 月 1 日的債務轉讓協議無效。法院裁定本公司須向原告支付約人民幣 31.52 百萬之賠償金,並就該款項支付佔用費:自 2005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實際結清日止,按全國銀行間資金市場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本公司連同其法定代表人,於 2025 年 10 月 11 日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提起上訴。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中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中院認定該合同自始無效,且下級法院的認定在事實及法律上均屬正確。 根據已生效的終審判決,本公司須支付約人民幣 31.52 百萬元的賠償金,以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暫計利息人民幣 32.45 百萬元,合共約人民幣 63.97 百萬元。本公司已於其綜合財務報表中就該金額計提撥備。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本公司就該訴訟面臨若干不確定因素。本公司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已於 2026 年 3 月 16 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提交重審申請;然而,現階段尚無法可靠評估申請之結果。由於二審判決已生效,後續程序將進入法院下達的強制執行程序。若發出強制執行令,本公司須支付本金約人民幣 31.52 百萬元,連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暫計的利息約人民幣 32.45 百萬元,共計約人民幣 63.97 百萬元。儘管尚未收到強制執行令,但其發出時機仍屬未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處於流動負債淨額及負債淨額狀態。在部分過往訴訟案件中,法院曾暫緩執行直至滿足執行條件為止。目前尚不確定高院是否會在本訴訟中批准此類暫緩執行。倘若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且本公司進入清盤程序,本集團的資產(包括全資附屬公司阜新封閉母線有限責任公司(「阜新封閉母線」)持有的物業、廠房及設備)可能會被查封,從而將對本集團主要附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雖然訴訟尚未影響本集團的生產及營運,但最終影響將取決於高院及遼寧信託的強制執行決定。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錄得流動負債淨額約人民幣 277,628,000 元及負債淨額約人 民 幣 276,261,000 元。 於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亦 錄 得 虧 損 約 人 民 幣82,755,000 元,並產生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約人民幣 16,760,000 元。 鑒於上述情況,本公司董事已審慎評估本集團未來的流動資金狀況、財務狀況及可動用的融資來源,以判斷本集團是否具備充足的財務資源以持續經營。本集團就該訴訟及若干過往訴訟案件作出若干假設,並已制定計劃及採取措施以緩解流動資金壓力及改善財務狀況,包括: 1.本公司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已於 2026 年 3 月 16 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重審申請,預期向高院申請重審的結果將對本公司有利。據此,判決將不會對本公司執行,且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營運造成不利影響; 2.訴訟二審判決已生效,後續程序階段將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目前,遼寧信託尚未就該二審判決發出強制執行令,且本公司已向高院提交重審申請(該申請目前正等待高院受理)。因此,本集團無需支付賠償金或相關利息,其現金資源將可繼續用於正常業務營運; 3.倘訴訟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假設法院將下令暫停執行,直至滿足執行條件為止。有關假設確保本集團在預測期間內將持續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及融資支持,其流動性狀況將不會受到影響;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4.倘若訴訟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假設遼寧信託不會將本公司清盤,且本集團的資產(包括阜新封閉母線持有的物業、廠房及設備)亦不會被查封。因此,本集團的主要附屬公司將持續運作而不受中斷,且在預測期間內,生產及營運將不受影響; 5.本公司主要股東北京海鴻源已同意在必要時提供財務資助及充足資金,使本集團能夠悉數履行自報告期末起至多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債務;6.本集團目前正與一家地方銀行協商以獲得一項人民幣 30 百萬元的新貸款融資。該貸款融資目前正處於該地方銀行的最終內部批准階段。據本公司董事的最佳預計,該貸款融資將於不久的將來獲得批准;7.就清償金額為人民幣 94,078,000 元的訴訟賠償而言,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3年 3 月 10 日裁定,由於經過財務盡職調查,本集團無資產可供執行,且剩餘資產不具備處置條件,執行程序無法繼續進行。執行條件滿足後方能恢復執行程序。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因此裁定執行程序終止,當本集團有可供執行的資產時,可再次啟動執行程序。據本公司董事的最佳估計,預期訴訟賠償將不會於自報告期末起十二個月內償還;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8.就向前附屬公司銀行提供擔保所產生的人民幣 14,465,000 元及人民幣 19,890,000 元負債而言,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12 日裁定,由於經過財務盡職審查,本集團無資產可供執行,且剩餘資產不具備處置條件,中國銀行錦州分行進行的執行程序無法繼續進行。執行條件滿足後方能恢復執行程序。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此裁定執行程序終止,當本集團有可供執行的資產時,可再次啟動執行程序。據本公司董事的最佳估計,預期該等訴訟賠償將不會於自報告期末起十二個月內償還; 9.本集團將透過維持營運穩定、優化資源與成本效益,以及拓展新市場,追求長期的永續成長。本集團將透過健全的營運目標、產品創新,以及向高毛利業務多元化發展,以平衡現金流並提升獲利能力。與此同時,本集團將透過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精簡總部編制,以及轉型為更扁平化的管理架構,以提升組織效能,從而降低成本並增強應變能力。憑藉整合財務紀律、人才優化及市場拓展,本集團旨在強化韌性、維持競爭力,並確保未來轉型。本公司還將優化資本市場准入手段,以拓寬融資渠道,並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旨在優化資本結構並支援長期可持續發展。 本公司董事已編製本集團的現金流量預測,涵蓋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期間。考慮到上文所述假設、計劃及措施,本公司董事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本集團將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來維持運營並償還到期的財務債務。因此,本綜合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為基準而編製。 1.公司資訊及編製依據(續) 持續經營基準(續) 儘管有上文所述,鑒於相關假設在該訴訟及若干先前訴訟案件的結果尚存不確定性,且本集團於批准發布綜合財務報表之日,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在執行中,因此,本集團管理層能否實現上述假設、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集團能否持續經營,將取決於上述假設的結果,以及本集團能否透過以下措施緩解流動性壓力並改善財務狀況: (1)本公司就訴訟向高院申請重審後,結果將對本公司有利,且不會對判決進行強制執行;(2)儘管訴訟的二審判決已生效,遼寧信託並未採取強制執行行動,且本公司已提交重審申請,本集團無需支付賠償金及相關利息,且其現金資源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