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數字王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為「董事」及「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虧損歸屬於: -本公司持有人-非控股權益 本公司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虧損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或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貨幣換算差額出售附屬公司的匯兌差額重新分類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 年內全面收益總額 全面收益總額歸屬於:-本公司持有人-非控股權益 綜合財政狀況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商譽及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於合營企業之權益貸款予一間合營企業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按金及應收代價遞延稅項資產 流動資產 應收貿易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及預付款項貸款予一間合營企業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合約資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其他銀行結餘 流動負債應付貿易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款項 租賃負債合約負債借款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資產淨值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應收貿易帳款借款租賃負債 資產淨值 股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本公司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附註 1.組織及營運 數字王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0樓2005室。 本公司乃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媒體娛樂及貿易。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本公司並無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或最終控股方。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現有會計期間首次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缺乏可交換性 該等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概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及並無提早採納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下列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已頒佈但尚未生效,而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本集團目前計劃於此等變動生效當日應用此等變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 對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1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1 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1 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2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2借款人對載有按要求償還條款之定期貸款之分類2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入3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該等修訂將前瞻性地應用於在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內發生之資產出售或注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乃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發佈以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將導致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作出重大的相應修訂,包括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標題更改自「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內之項目確認及計量,但預期應用該項新訂準則將會對若干項目之列報及披露產生重大影響。此等轉變包括於損益表中之分類及小計項目、資料匯總╱分解及標簽,以及由管理層定義的業績指標。 除以上者外,此等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已經作初步評估,並預期不會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3.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解釋公告(以下統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而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資料。 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價值計量(如下文載列之會計政策所解釋)除外。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此與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相同。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虧損265,854,000港元,且於該日,本集團錄得流動負債淨額18,192,000港元。此等情況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 然而,本綜合財務報表乃基於本集團能持續經營的假設編製。根據評估持續經營的假設適當性時,董事於根據涵蓋自報告期末起十二個月期間的本集團預測現金流,考慮以下事件及措施後: (i)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流動負債內計入合約負債的43,100,000港元,預計於報告期末後無需流出現金;(ii)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持有其銀行提供的未動用銀行融資48,143,000港元;(iii)本集團一直在與其銀行辦理續期銀行融資手續,並根據其信貸記錄認為續期手續可望順利完成;及(iv)當出現流動資金需要時,本集團會考慮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帶來額外資金。(v)本集團將實施全面的政策,透過削減成本和資本支出監察現金流。 本公司董事認為,以上措施足以讓本集團能應付其預期的流動資金、營運及資本需要。因此,本公司董事運用持續經營會計基準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乃屬恰當。 4.收入及分部報告 年內本集團來自主要業務之收入分析如下: 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的客戶合約收入: 提供 -視覺特效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虛擬人服務銷售商品-銷售半導體記憶體晶片-銷售電競產品佣金收入 (a)可申報分部 本集團按主要經營決策者所審閱並賴以作出決策之報告釐定其經營分部。 以下為本集團兩個可申報分部(即媒體娛樂分部及貿易分部)業務之概要: -提供視覺特效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以及虛擬人服務(「媒體娛樂」)-銷售半導體記憶體晶片及電競產品(「貿易」) 管理層透過監控其經營分部之業績,就資源分配及業績評價作出決策。分部業績乃基於可申報分部(虧損)╱收益(即衡量經調整除稅前虧損)進行評價。經調整除稅前虧損與本集團除稅前虧損採用一致方法進行計量,惟該項計量不包括應佔一間合營企業虧損、應收聯營公司款項之減值虧損、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價值收益╱(虧損)、出售金融資產之收益、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核數師酬金、未分配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折舊及未分配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專業費用、未分配財務費用、以股本結算以股份支付之開支、未分配短期租賃開支、未分配其他收入及收益(包括版稅收入、利息收入及雜項收入),以及總部及企業開支。 分部資產不包括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於合營企業之權益、貸款予一間合營企業、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價值計量(「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未分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已抵押銀行存款、其他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資產,此乃由於該等資產以整體基準管理。 分部負債不包括應付稅項、遞延稅項負債、借款及其他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負債,此乃由於該等負債以整體基準管理。 二零二五年千港元二零二四年千港元 除稅前虧損 分部虧損 該結餘主要代表並無分配至經營分部之未分配企業經營開支,包括董事酬金、員工成本及其他總部開支。 資產 可申報分部資產於聯營公司之權益貸款予一間合營企業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未分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已抵押銀行存款未分配企業資產綜合資產總額 負債 可申報分部負債應付稅項借款未分配企業負債綜合負債總額 (c)地區資料 下表提供本集團來自外界客戶收入及非流動資產但不包括金融工具、遞延稅項資產及離職福利資產(「指定非流動資產」)之分析。 (i)來自外界客戶收入 香港中國美國加拿大英國印度其他國家╱地區 上列之收入資料乃根據客戶所在地劃分。 (ii)指定非流動資產 香港中國其他亞洲地區美國及加拿大 上列之指定非流動資產資料乃根據資產所在地劃分。 (d)主要客戶 本集團的客戶基礎多元化,四名客戶(二零二四年:一名)於媒體娛樂分部的交易額超過本集團總收入的10%,如下: 客戶A客戶B客戶C客戶D客戶E 1相應收入佔本集團各期間總收入不超過10% (e)收入 下表提供來自與客戶的合約之應收貿易賬款、合約資產和合約負債的資料。 合約資產主要關於本集團就收取已完成工作但於報告日期尚未開立發票之代價的權利,涉及提供視覺特效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之收入。當權利成為無條件時,合約資產轉移至應收賬款。這通常發生在本集團向客戶開出發票時。 合約負債主要與向客戶預收代價有關。 本集團已就視覺特效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的銷售合約應用實際權宜方法,因此上述資料並不包括本集團根據視覺特效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合約(原有預期期限為一年或以下)履行剩餘履約責任時有權獲得收入的資料。 利息收入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之收益電影及電視劇播映所得收入諮詢收入租賃修訂之影響政府補貼(附註)其他 附註: 該等補助並無未達成的條件或其他附帶或然情況,所有政府補貼已於年內收取。本集團並無直接受益於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 6.除 稅 前 虧損 員工成本總額 附註: 銷售及提供服務之成本包括有關員工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共441,96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42,815,000港元),有關款項亦計入上文獨立披露之各項總額內。 7.財 務 費用 8.稅項 綜合損益表中(已計入)╱扣除之稅項包括: 二零二五年千港元二零二二零二四年千港元 年度稅項-海外稅項 79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因為本集團並無於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 海外溢利之稅項乃根據年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國家之現行稅率計算。 本集團於支柱二規則已實施但未生效之若干司法管轄區內經營。然而,由於本集團之綜合年度收入少於750,000,000歐羅,故本集團之管理層認為本集團毋須繳納支柱二規則項下之補充稅。 9.每 股 虧損 歸屬本公司持有人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是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二零二五年千港元二零二二零二四年千港元 股份數目 (重新附註:計算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經就透過股份認購發行股份的紅利部份作出調整。 呈列)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尚未行使購股權對每股基本虧損具反攤薄影響,於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行使尚未行使之購股權。 除上述者外,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並無其他具攤薄性的潛在普通股。因此,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相同。 附註: (a)就將予進行之減值測試而言,商譽於減值前之賬面值乃分配至媒體娛樂分部中已識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如下: 除上述商譽外,若干產生現金流之無形資產(如附註10(b)、10(c)及10(e)所述)、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包括分配企業資產)連同相關商譽亦計入各自之現金產生單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