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关于我们 002重要提示004释义006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分析 02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治理03 063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104重要事项119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8债券相关情况 财务报告及备查文件04 146财务报告267证券公司信息披露287备查文件目录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周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文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股息分派。按照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496,645,292 股,扣除公司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户股份 61,546,48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6.87 亿元,占 2025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9.95%。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2 亿元,2025年度累计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6.99 亿元,占 2025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47.91%。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可能包含前瞻性陈述,包括未来计划和发展战略。除历史事实陈述以外的所有声明均为或可视为前瞻性陈述。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承担因新数据而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此类投资风险,不要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的业务受整体经济及政治状况影响,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商业及金融部门的涨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长短期市场资金来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作为一家证券公司,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波动、投资意愿变动、交易量波动、流动性变动及证券行业市场信誉或市场感知信誉。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因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与证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交易规则等变动,从而对证券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政策性风险;在证券市场中因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失误及不当行为、信息系统故障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数据的保护、备份措施不足,导致公司业务不连续或信息安全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对公司声誉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因此对公司在法律、声誉、合规、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洗钱风险。此外,公司也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对这些风险类型,公司施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全面覆盖,并明确了相应的主办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请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的分析及阐述,未特别指明的,均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基础。 »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 :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的各单项业务资格情况 此外,公司还拥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上交所会员资格、深交所会员资格、中国国债协会会员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中证登结算参与人资格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公司其他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的情况,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97 年 12 月,公司前身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 2003 年 8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有限原股东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1 比例折股,同时申能集团等 10 家新老股东以货币增资人民币 10 亿元,整体变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39,791,80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配售的方式增资扩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5 股的比例进行配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079,853,836.00 元。 2007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的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293,833,016.00 元。 2011 年 11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向股东配股的方式增资扩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81,742,921.00 元。 2015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0 亿股 A 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281,742,921.00 元。 2016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9.57 亿股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次月,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后发行 0.7008 亿股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215,452,011.00 元。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7.78 亿股 A 股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993,655,803.00 元。 2022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配股发行 15.03 亿股 A 股股票及 82,428 股 H 股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496,645,292.00 元。 (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截至报告期末,董事会下辖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中心。经营管理层下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办事机构、纪律检查室、党委组织部 / 人力资源管理总部、计划财务管理总部、资金管理总部、战略发展总部、营运管理总部、系统研发总部、系统运行总部、内核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合规法务管理总部、行政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总部、证券投资业务 总部、证券研究所、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托管业务总部、机构客户总部、投行管理委员会以及财富管理委员会。其中,投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域投行总部、产业投行总部、综合金融服务总部、投行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质量控制总部;财富管理委员会下设客群发展总部、信用交易总部、金融产品总部、经纪业务总部、财富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证券分支机构。(详见本报告“附录一”)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包括: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拥有 4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分支机构达 170 家。(详见本报告“附录二”) (四)其他分支机构数量与分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期货分支机构总数达 46 家,具体分布如下:上海市 4 家、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各 3 家、湖北省武汉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各 2 家、浙江省宁波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天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汕头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南通市、山西省太原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东营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吉林省长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海南省海口市各 1 家。(详见本报告“附录三”)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八、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一 )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 年 7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问答内容,公司仓单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变更,同步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 三 )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九、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 一 )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二 )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 : 元币种 : 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为 5,381,713,789.37 元。2025 年 7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问答内容,公司对持有的仓单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变更,并同步对相关收入确认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3,884,727,756.24 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其他主要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