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统字〔2026〕7号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银发经济统计分类(2025)》的通知 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银发经济统计分类(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统计局:冯晓华53851548市民政局:陈振宇23111675市发展改革委:施明侠23113977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2月13日 上海市银发经济统计分类(2025) 一、分类目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准监测上海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动态、加快推进上海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核心编制依据,全面参考国家统计局《养老产业分类(2020)》的分类框架与统计标准,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同时结合上海银发经济的布局定位、战略发展目标及区域产业特色,经系统梳理、科学论证后制定本分类。 二、概念界定 根据《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总体而言,银发经济既涵盖面向老年群体的产品与服务供给,也包含面向备老群体的养老规划、健康储备等前瞻性产业布局,同时涉及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的医药研发、养老金融、适老化改造等配套支撑产业。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本依据。本分类严格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全面参考国家统计局《养老产业分类(2020)》的分类框架与标准,实现对第二、三产业中银发经济全领域内容的完整覆盖。 (二)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部署为根本遵循。本分类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确立的战略方向,重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 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提出的26项具体任务。同时,全面衔接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核心要求及银发经济细分领域专项政策要求,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等核心导向融入分类设计逻辑,确保产业范围界定与国家战略目标、顶层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三)以满足上海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为重要目的。本分类紧密对接《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发〔2024〕23号)部署要求,锚定上海“全国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市”总体定位,紧扣“推动银发经济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战略目标,兼顾统计工作的可操作性与数据采集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精准反映上海银发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 四、结构与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银发经济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9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79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银发经济的,行业代码用“*”标记。各小类范围详见“说明”栏。 (二)本分类对年龄群体界定如下:“老年群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口群体,“备老群体”为50至59周岁人口群体。 (三)备老经济活动是指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一大类是备老群体购买的养老类金融产品,已包含在养老金融统计中,另一大类是备老群体应对老年生活的各种消费活动,包括:抗衰老类中药药材及保健品消费、抗衰老类化妆品消费、抗衰老类的医美消费、财产及遗嘱公证等法律服务、体育健身、康复理疗、体检等等。本分类中属于“备老经济”的行业代码另用“☆”标记。 (四)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本分类中的养老金融活动分类不再沿用《养老产业分类(2020)》标准,全面对标“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要求。 (五)随着科研技术创新突破与老年群体生活需求升级,老年产品及服务的范围与内涵不断拓展变化。本分类立足产业发展实际与统计工作实践,将进行动态修订与持续完善。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