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7064—2026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钢铁产品 Greenhousegases—Quantificationrequirementandmethodfor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Ironandsteelproduct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 由 全 国 钢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 183)和 全 国 碳 排 放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北 京 首 钢 股 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钢研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船 级 社 质 量认证有限公司、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盈碳科技发展 有 限 公 司、北 京 龙 源 惟 德 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湖 北 金 盛 兰 冶 金 集 团 有 限 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爽、杨 芸、于 经 尧、王 胜 平、杜 斌、苏 丹、陈 剑、胡 聆、蔡 军、全 魁、黄 云、罗 静、仇金辉、钱玺文、张若鹏、褚关润、杨世知、贾俊薇、苗海涛、岳勇、王向阳、谢基表、郭学玉、杨春英、赵梦静、孔大明、班华、刘聪、黄锦花、冯志炜、黄楚、张海龙、王姜维、张缘春、杨坤、王志刚、董索远、吴 文 平、薛 慧、王刚、郭灯坡、邓玲、张尚宣、曹晓明、张誉公、陈思、李朋、郑军、朱传鹏、吴念麒、芦淑芳、李子末、刘栋栋、张琪、刘璐、方刚、夏东蕊、武丹、高媛、伊娓娓、李博、赵宏。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钢铁产品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钢铁产品碳足迹量化工作的原则、量化程序,规定了工作目的、目标产品和范围界定、产品碳足迹清单分析、产品碳足迹评价及报告及产品碳足迹信息交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产品碳足迹量化和信息交流以及钢铁企业进行钢铁产品碳足迹相关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4025、GB/T24040、GB/T24044、GB/T24067和GB/T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共生产品steelco-products 钢铁生产过程中同一过程单元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来源:GB/T24044—2008,3.10,有修改] 3.2 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注:本文件所述产品碳足迹指从原材料开采到产品产出过程的产品部分碳足迹,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来源:GB/T24067—2024,3.1.1,有修改] 3.3 声明单位declaredunit 用于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示例:质量(1t钢铁产品)。[来源:GB/T24067—2024,3.3.8,有修改] GB/T47064—2026 4原则 4.1相关性 数据和方法的选取适用于所研究钢铁产品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评价。 4.2完整性 在产品碳足迹研究中,将所有对产品系统有显著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均包括在内,显著程度取决于取舍准则(见6.3.2)。 4.3一致性 在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全过程,使用相同的假设、方法和数据,以得到与目的和范围一致的结论。 4.4准确性 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是准确的、可核查的、相关的、无误导性的,并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5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和可理解的信息表述方式处理和记录所有相关问题。披露所有相关假设,并适当引用所使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明确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误差,以使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如实地阐明其意图说明的内容。 4.6统一性 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标准和指南,以提高钢铁产品碳足迹之间的可比性。 5量化程序 5.1量化步骤 钢 铁 产 品 碳 足 迹 量 化 工 作 一 般 按 前 期 准 备、碳 足 迹 清 单 分 析、碳 足 迹 评 价 及 信 息 交 流3个 步 骤 进行,钢铁产品碳足迹量化流程见图1。 5.2前期准备 确定开展碳足迹工作的目的,根据目的确定目标产品和计划开展的产品碳足迹研究相关工作内容。 根据产品生产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开展现场调查,梳理钢铁产品的原辅材料及能源开采、生产、运输和制造等过程。 明确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系统边界。 5.3碳足迹清单分析 收集系统边界内能够量化温室气体排放的初级数据、次级数据等。 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确保数据质量满足7.2的相关要求。 结合产品生产数据划分单元过程,单元过程划分应满足7.1的相关要求。对于同一单元生产2种以上产品的,按照7.3的要求确定分配规则。 5.4碳足迹评价及信息交流 计算目标产品碳足迹,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影响评价,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 GB/T47064—2026 编制产品碳足迹报告。根据需求开展钢铁产品碳足迹信息交流。 6工作目的、目标产品和范围界定 6.1工作目的 根据碳足迹工作目的,明确计划开展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内容。开展碳足迹工作的目的包括: a)发布产品碳足迹信息和报告,用于市场营销、合规声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b)追踪产品碳足迹绩效,为下游产业碳足迹分析提供信息;c)为产品研究和开发提供基础信息;d)用于鼓励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改进等。 6.2目标产品 6.2.1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能明确地识别产品,描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规格型号和用途等。 6.2.2声明单位 本文件中产品声明单位为1t完成制造并运输出钢厂(制造商)的钢铁产品。 6.3系统边界 6.3.1系统边界设定 所示,钢铁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应包含从原材料开采到钢铁产品产出全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a)原材料获取阶段:包括铁矿石等原材料开采与生产;石灰石、白云石、电极、合金等辅料开采与生产;废钢收集与加工;煤、焦炭等开采与生产。b)原材料运输阶段:包括铁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石灰石、白云石、电极、合金等辅料运输;废钢运输;煤、焦炭等运输。c)钢铁产品生产阶段:包括从原材料与能源进厂到钢铁产品生产制造全过程,通常包含焦化、烧结、球团、煅烧、炼铁、炼钢(转炉/电炉)和钢延压加工等制造工序,同时包括钢厂内部能源与公辅工序、废弃物处理和钢铁生产厂内运输等。 6.3.2取舍准则 钢铁产品碳足迹核算应包含系统边界内可能对钢铁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对钢铁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排放源可忽略。燃料燃烧、电力热力输入输出不可被忽略。 忽略的单元和输入、输出应满足以下条件: a)辅助材料质量小于原材料总耗量的1%;b)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例小于1%;c)被忽略的质量或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不超过原料总质量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d)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设备的建设和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消耗和排放均忽略。 7产品碳足迹清单分析 7.1生产阶段单元过程划分 单元过程划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a)根据实际产品生产工序和厂部划分进行单元划分;对于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生产,通常按烧结、球团、焦化、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热轧和冷轧进行单元划分;对于电炉短流程生产,通常按电炉炼钢、热轧和冷轧进行单元划分;b)数据可得性,对于难以获取的数据,对单元进行细分或合并,保证数据易得;c)数据完整性,划分后各单元所需数据均可获得,且满足数据质量要求;d)避免单个单元出现多个钢铁产品。 GB/T47064—2026 7.2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 7.2.1数据质量 7.2.1.1总体要求 对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入生命周期清单中的相关数据。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应使用能满足核算要求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尽可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 7.2.1.2初级数据 初级数据指从目标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工厂收集的现场数据,以及从生命周期其他部分追溯到目标钢铁产品生产过程的数据。初级数据质量要求如下。 a)代表性:初级数据的统计应基于实际生产单元,并应具备代表性;应采用连续12个月的生产数据;对于新产品,统计周期可从投产开始,但最低不应少于6个月。此外,为满足对特定批次的认证需求,应建立相应机制,基于该批次的完整生产数据进行专项评估,作为上述常规统计方法的补充。b)准确性:初级数据中的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数据应来自生产单元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所有初级数据均应详细记录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等。c)完整性:初级数据取舍应满足6.3.2的要求。d)一致性:企业初级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处理规则等。e)数据来源:初级数据应来源于测量、工程计算和采购记录等。 7.2.1.3次级数据 次级数据指来自其他数据源(如发布数据、商业数据库)的数据,次级数据规定如下: a)代表性:次级数据的发布时间宜尽可能最新;次级数据源所代表的地区、所使用的技术宜尽可能与目标钢铁产品实际生产一致;b)完整性:次级数据的系统边界应从资源开采到这些原辅料与能源产品出厂为止;c)一致性:尽可能使用同一数据源、同一方法生成的次级数据,如果次级数据更新,则钢铁产品碳足迹也应更新。 7.2.2数据收集要求 7.2.2.1数据优先级 优先使用初级数据。宜尽量收集现场数据,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的情况下,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初级数据。现场数据按以下次序选取: a)生产系统记录的计量数据;b)购销存台账数据;c)购销发票、结算单数据。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 7.2.2.2碳足迹因子选择 碳足迹因子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a)优先采用企业通过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且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获得的碳足迹因子。6 b)其次采用: 1)国家正式公布的产品碳足迹因子;2)基于GB/T24067、GB/T24040、GB/T24044等相关标准且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的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碳 足 迹 报 告、文 献 以 及 数 据 库 中 提 供 的 基 于 我 国 实 际 的 产 品 碳 足 迹 因 子 参考值;3)商业数据库的数据。 7.2.2.3原材料获取阶段 原材料获取阶段数据收集要求如下: a)由钢铁生产企业直接管理控制的供应链上游过程的活动数据,应进行现场数据收集;b)与主要原辅料有关的数据,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过第三方评审的初级数据;c)如果缺少现场数据,则应按7.2.2.2的原则选用次级数据。 7.2.2.4原材料运输阶段 原材料运输阶段,应收集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