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文件》,提出三项改革建议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股不同权上市机制优化
- 财务门槛降低:市值要求从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或从“100亿港元市值+10亿港元收入”降至“60亿港元市值+6亿港元收入”;
- 投票权比例提升:最高上限从10:1放宽至20:1;
- 创新认定扩展:纳入“业务模式创新”公司,不再局限于科技创新。
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便利化
- 同股同权企业:市值门槛从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要求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
- 同股不同权企业:财务门槛直接降至与港股主要上市一致(改革后同股不同权门槛)。
保密递交范围扩大
- 适用对象:从“合资格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
- 监管配套:推出“强化退回机制”,若材料不完备被退回,将公布参与编备的中介机构名称,以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核心结论:改革旨在降低上市门槛、吸引创新企业及中概股回流,提升香港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