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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水条例整体影响料正面

2026-03-16周健锋中泰国际M***
新供水条例整体影响料正面

更新报告 评级:增持 中国水务(855 HK) 目标价:6.52港元 新供水条例整体影响料正面 《供水条例》今年6月起施行;维持“增持”评级 近期国务院公布《供水条例》(“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来《城市供水条例》。我们归纳新条例中的四项要点,认为对公司的整体影响正面(见下文)。我们对FY26-28的股东净利润预测不变,并维持6.52港元目标价,对应9.5倍FY27(年结:3月31日)市盈率及19.2%上升空间。我们重申“增持”评级。 新条例要点(一):供水管网延伸至农村 新条例要求,当供水人口达到规定规模,供水管网须由城市延伸至农村(包括乡镇和村庄),但不含照顾农业灌溉供水需求。事实上,多年前公司考虑到此项政策的可能性,早已将项目管网延伸至农村,因此公司未来大致不会涉及新增工程及运营成本。 新条例要点(二):确保水源 新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安排、布局供水水源,加强供水水源建设。虽然条例针对政府,但是我们预料地方最终仍会要求供水运营商负责。可是公司一直执行多元水源政策,并按情况也自身运营水塘。 新条例要点(三):多部门协同共治 目前供水设施管理由相关中央/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条例要求,(一)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水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农村供水工作;(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我们预计较详细条文将出台,解释及分工不同部门工作范畴,政策成效待观察。 新条例要点(四):“最后一哩”由供水运营商负责 新条例要点要求新建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目前住房内的“最后一哩”管网维护由相关物管公司负责及向业主收取费用,料因此将来转为由供水运营商负责。因此公司将来可收取相关额外费用,并获取更多用户数据及直接服务渠道,虽然是否会因为新增收入而影响水价调整仍有待政府公布。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相关报告 风险提示:(一)水源受到污染、(二)水价提升幅度及进度低于预期、(三)汇率风险。 20251212-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中期核心业务保增长,项目提价步伐料可超预期 20250818-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水价调升保持推进 分析师周健锋(Patrick Chow)+852 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19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