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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国际集团2024中期报告

2026-03-16港股财报W***
瑞鑫国际集团2024中期报告

公司資料 提名委員會李揚女士(主席) 執行董事 張掘先生張曉粉女士(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竺連海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何志輝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辭任) 李揚女士(主席)楊俊杰先生黃漢水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掘先生 張曉粉女士(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竺連海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何志輝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辭任)梁家鈿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辭任) 投資委員會 張掘先生(主席)張曉粉女士(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竺連海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何志輝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辭任)梁家鈿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辭任) 審核委員會張掘先生(主席)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調任為主席)張曉粉女士(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竺連海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何志輝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辭任)梁家鈿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辭任) 公司秘書 黎碧芝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獲委任)曾文思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辭任)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薪酬委員會張掘先生(主席) 張曉粉女士(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竺連海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獲委任)何志輝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辭任)梁家鈿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辭任)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 蘇杭街69號The Chelsea11樓1106室 主要股份登記及過戶辦事處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PO Box HM1022Hamilton HM DXBermuda 香港股份登記及過戶辦事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路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股份上市資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24 網址https://www.irasia.com/listco/hk/ruixin/ 瑞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相關期間之比較數字及經挑選之解釋附註載列如下。 業績概覽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呈報期間」),本集團無呈報收入,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相關期間」)為約56,200,000港元。 呈 報 期 間 之 虧 損 由 相 關 期 間 之 約34,800,000港 元 減 少 至 約20,400,000港 元。呈 報期 間 之 虧 損 減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電 子 產 品 業 務 之 營 運 虧 損 減 少,其 部 分 被 可 換 股 票 據及股東貸款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抵銷。由於全球經濟環境疲弱、全球關稅保護問題、利 率 上 升 及 行 業 的 快 速 進 步、發 展 及 激 烈 競 爭,加 上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不 佳,進一步影響了本集團電子產品業務在客戶中的形象及信心。由於收入大幅減少,於呈報 期 間 電 子 產 品 業 務 的 成 本 下 降 至 基 本 營 運 成 本,導 致 上 述 呈 報 期 間 經 營 虧 損 較相關期間減少。 除了因根據適用會計準則條文進行會計處理而產生之可換股票據及股東貸款之推算 利 息 支 出 外,本 集 團 於 呈 報 期 間 錄 得 虧 損 約9,200,000港 元,而 於 相 關 期 間 則 錄得虧損約25,500,000港元。 財務摘要 中期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及財務回顧 由於全球經濟環境疲弱(源於新冠疫情的持續影響、全球關稅保護主義升溫,以及自二零二三年起直至近期才開始放緩的加息),加上行業的快速進步及發展,行業競爭一直非常激烈。由於本集團的主要產品主要為電子及電器組件,屬成熟且發展完善的產品,准入門檻低且價格競爭激烈,在營運資金不足時缺乏競爭力,導致經營困難。尤其是,如今客戶預期在產品開發及產品交付方面實現較短交貨週期及快速反應,彼等傾向於與製造商供應商合作,以在產品開發方面獲得更接近及更快的反應,此嚴重降低了本集團的競爭力。電子產品業務於呈報期間錄得零收入,而相關期間則約為56,200,000港元,主要由於(其中包括)因本集團產品缺乏競爭力而流失訂單,且當時的管理人員未能跟上變化,導致於關鍵時間未有接獲訂單。呈報期間 虧 損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電 子 產 品 業 務 經 營 開 支 減 少,其 部 分 被 可 換 股 票 據 及 股 東 貸款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抵銷。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本報告日期,未償還本金額為158,400,000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可按每股1.00港元的兌換價兌換為158,4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到期日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呈報期間,作 為 改 善 其 財 務 狀 況 措 施 的 一 部 分,本 公 司 已 與 尚 未 行 使 可 換 股 票 據 持 有 人(「票據 持 有 人」,即 李 偉 民 先 生(「李 先 生」,本 公 司 一 名 主 要 股 東(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商討進一步延長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的到期日。於呈報期間後,鑒於復牌計劃(定義 見 本 報 告「呈 報 期 間 後 事 項」一 節),票 據 持 有 人 已 簽 署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二 月二十六日的承諾函,據此,票據持有人已向本公司作出不可撤銷承諾,其將(其中包括)不會要求本公司償還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的未償還本金額,以及支付自承諾函日期起至二零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或復牌計劃項下擬進行交易完成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期間的任何違約利息及其他相關款項。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及財務回顧(續) 本公司已透過其中一間於香港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李先生於二零一九年簽訂一份貸款協議(「二零一九年香港股東貸款」)及於二零二一年簽訂一份貸款協議(「二零二一年香港股東貸款」,連同二零一九年香港股東貸款,統稱「香港股東貸款」),以分別獲取為期兩年的無抵押及免息貸款20,000,000港元。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 收 到 二 零 一 九 年 香 港 股 東 貸 款 全 部 款 項,而 尚 未 償 還 之 二 零 二 一 年 香 港 股 東 貸款 金 額 約 為3,200,000港 元。該 等 香 港 股 東 貸 款 已 獲 多 次 展 期,且 於 呈 報 期 間 後,本公司收到該等香港股東貸款的展期函件,據此,二零一九年港元股東貸款及二零二一年港元股東貸款各自的到期日已分別延長至二零二七年十月三日及二零二八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將於需要時繼續尋求李先生進一步延長香港股東貸款。 此外,瑞鑫國際工程越南有限公司(「瑞鑫工程」,為本公司於越南之其中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先前曾分別於二零一九年(「二零一九年越南股東貸款」)、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一年越南股東貸款」)及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越南股東貸款」)與李先生簽署貸款協議,涉及金額分別為越南盾73億(相當於約2,200,000港元)、越南盾50億(相當於約1,500,000港元)及越南盾50億(相當於約1,500,000港元)之無抵押免息貸款,期限為一年。於本報告日期,就本公司所知,二零一九年越南股東貸款、二 零 二 一 年 越 南 股 東 貸 款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越 南 股 東 貸 款 之 全 數 金 額 已 悉 數 收 到,且其 各 自 之 到 期 日 已 分 別 延 長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二 零 二 七 年 二 月 十 八 日及二零二七年一月十五日。於呈報期間,本公司與李先生簽訂另一份貸款協議,以獲取為期一年的無抵押免息貸款越南盾50億(相當於約1,5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越南股東貸款」)(統稱「越南股東貸款」)。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收到的二零二四年越南股東貸款金額約為越南盾24億(相當於700,000港元),且到期日已延長至二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本 公 司 將 於 需 要 時 繼 續 尋 求 李 先 生 進 一 步 延 長 越 南 股 東貸款。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及財務回顧(續) 本集團於呈報期間產生虧損約20,400,000港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166,600,000港元,負債淨額約為192,900,000港元以及銀行結存及現金約為6,600,000港元。該等情況顯示有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導致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 然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倘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股東貸款(包括香港及越南股東貸款)的即期部分及應付本公司主席薪酬(計入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自流動負債剔除,則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將減少至約6,700,000港元。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銀 行 借 款,而 尚 未 行 使 可 換 股 票 據、股 東貸 款 及 應 付 本 公 司 主 席 薪 酬 佔 負 債 總 額 的 約92.6%(應 付 李 先 生 的 款 項 為 可 換 股票 據 約146,200,000港 元 及 股 東 貸 款 約31,800,000港 元,而 應 付 本 公 司 主 席 的 款項 為 應 付 薪 酬 約8,500,000港 元。上 述 合 共 約186,500,000港 元,佔 負 債 總 額(約201,400,000港元)的約92.6%。 若不計及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股東貸款及應付本公司主席薪酬,本集團的負債淨額 將 減 少 至 約6,400,000港 元。由 於 票 據 持 有 人 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並 提 供 股 東貸 款 以 支 持 其 持 續 經 營,本 公 司 確 認 票 據 持 有 人 將 不 會 要 求 本 公 司 於 到 期 時 贖 回尚未行使可換股票據及償還股東貸款而導致本公司資不抵債(誠如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承諾函及不時延長股東貸款到期日所支持)。 為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支持其未來發展,本公司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於呈報期 間 協 助 本 公 司 探 索 通 過 股 權 融 資 籌 集 資 金 的 途 徑。誠 如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五月二十九日所公佈,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財務顧問一直就建議股權融資向各潛在投資者進行招攬,並與當中少數投資者進行實質磋商。就各潛在投資者而言,財務顧問正與該等潛在投資者商討獨特的集資方案。然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尚未訂立任何最終協議。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及財務回顧(續) 儘管如此,於呈報期間後及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在財務顧問協助下實施復牌計劃,當中包括(其中包括)與李先生訂立認購及結算契據,以及與投資者訂立可換股債券認購協議(更多詳情請參閱「呈報期間後事項」一節)。 根據董事會現時可得之資料,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認為,在李先生的持續支持下及復牌計劃完成後,本集團將有足夠財務資源持續經營。因此,呈報期間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然而,本公司謹此強調,前述事項的成功結果須待(其中包括)成功實施復牌計劃及重振本集團業務營運後,方可作實。有關本集團持續經營基礎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報告內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 本集團之業務經營資金主要來自內部產生之現金流量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