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与财务业绩
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买卖回收金属、买卖汽车及相关配件、停车位租赁、提供金融服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证券买卖及投资,以及销售及分销种植产品、环保系统及种植材料。本集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报告显示,收益为27,251,000港元,较2024年同期的29,799,000港元减少8.6%;毛利为6,525,000港元,较2024年同期的6,411,000港元增加1.8%;溢利为14,269,000港元,较2024年同期的亏损16,554,000港元扭亏为盈。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2港仙,较2024年同期的亏损3港仙有所改善。
业务回顾与展望
本集团目前从事金属回收业务、汽车及汽车配件业务、停车位租赁以及证券买卖及投资业务。本集团也维持从事中国及海外绿色市场分部(包括环保市场、农业市场、有机市场及绿色技术市场)技术与解决方案的研发及应用、生产、销售及买卖相关产品、材料、系统及服务等绿色业务。本集团于尼泊尔拥有酒店租赁业务。
金属回收业务方面,本集团已大幅缩减本地金属回收业务的力度及开支,并通过收购四川源莱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足中国金属及稀土资源回收业务。汽车及汽车配件业务方面,本集团仍专注于出售存货,并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以测试市场接受程度。投资物业方面,位于中国的工业大厦并未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且预定出售的交易已告吹。停车位租赁方面,位于香港的停车位继续为本集团创造稳定收入。借贷业务方面,本集团已决定不续期放债人牌照,并将投放更多资源于现有汽车及汽车配件业务以及金属回收业务。证券买卖及投资业务方面,本集团并未积极参与,并继续采取审慎态度,管控风险及捕捉机遇。绿色技术方面,本集团并未录得收益。种植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正谨慎寻找其最适当地用途,并未产生收益。酒店租赁业务方面,本集团自酒店租赁业务录得收益约2,505,000港元。
本集团认为,地缘政治影响经济,亦左右商业利益与决策。2025年,地缘政治局势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其特点为:脱钩趋势愈趋难以驾驭、保护主义急剧升温、贸易冲突持续升级、既有国际规则体系遭到大幅瓦解、国家间战争不断激化,以及人工智能被大规模用作地缘政治手段。本集团收收购源莱顺再生资源,不仅为拓展及多元化现有金属回收业务奠定基础,也为本集团涉足稀土行业商机打开大门。
财务回顾与资本支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约為647,260,000港元,其中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约23,485,000港元。本集团借款总额约為60,122,000港元。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为13.9%。本集团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有充足营运资金以拨支其经营,并有能力偿还于可预见未来内到期之财务责任。
本集团于2025年11月4日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向不少于六名独立第三方承配人配售最多64,1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468港元。配售股份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售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合共74,100,000股经修订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按每股配售股份0.468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扣除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及佣金后,每股经修订配售股份之发行净价约為0.459港元,而本集团自配售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约為34,060,000港元。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实际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為34,680,000港元及34,060,000港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得款项净额已按以下方式动用:偿还款项12.0011.670.33、发展现有回收及电动车配件业务10.003.376.63、结清未付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5.002.582.42、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7.065.091.9734.0622.7111.35。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于2025年12月16日,本集团以现金代價9,937,980港元收购四川源莱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源莱顺再生资源”)90%已发行股本。源莱顺再生资源于期内从事回收金属加工及买卖。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尽管2025年收益有所减少,但毛利轻微增加,溢利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收益减少但毛利轻微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投资物业之公允值收益增加、生物资产公允值变动减出售成本产生之亏损减少以及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增加。本集团董事会认为配售乃筹集即时额外资金之良机,以加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为其营运资金需求及财务责任提供资金。
其他事项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由同一人士担任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能为本集团提供强而有力而贯彻一致的领导,使本集团能更有效地规划及执行长期业务策略,确保有效监察管理。本集团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治理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情况除外。企业治理守则第C.2.1条守则条文规定,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所区分,且不应由同一人士担任。该守则条文亦规定(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能及责任。本集团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為守则。本集团全体董事确认彼等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准则。本集团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审阅及监控本集团的财务汇报程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據上市规则订明书面职权范围。本集团审阅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包括未经审核中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