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新税收模式条款关于跨境服务研报总结
高管总结
本报告量化评估了联合国《模范税收协定》中新第12AA条对跨境服务的经济和财政影响,发现广泛采用该条款将导致全球南方服务贸易大幅收缩,并对宏观经济和政府收入产生显著影响。
法律背景和情景假设
- 第12AA条旨在加强来源国征税权,允许基于来源地对技术服务费征税,无需常设机构。
- 情景假设全球南方国家将对汇出所得征收至少15%的扣缴税(WHT),并重新谈判双边税收协定(DTTs),与北南交易扣缴税上限设为3%,南南交易扣缴税上限设为10%。
经济传导渠道
- 第12AA条通过削弱基于常设机构联系规则的中央作用,以及条约层面的预提税上限和国内法律法规,影响跨境服务税收。
- 经济传导渠道包括跨境服务贸易成本变化、非燃料商品和服务贸易成本变化、双边外国直接投资摩擦变化,以及通过贸易、投资和总体活动产生的间接溢出效应。
建模方法
- 采用结构重力模型和一般均衡框架,量化经济影响,捕捉对跨境服务和宏观经济绩效的直接效应,以及跨经济体的间接溢出效应。
- 评估了跨境服务贸易、更广泛的宏观经济影响以及财政后果。
结果与政策启示
- 跨境服务贸易影响:全球南方对技术服务年度总进口量下降约4.1%,出口量下降约4.2%,转向国内服务提供的替代作用有限。
- 宏观经济影响:全球南方的年度非提取商品和服务进口量下降约0.75%,出口量下降约0.47%,年度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下降约0.28%,非提取性GDP下降约0.08%。
- 政府收入影响:全球南方的年度政府收入减少0.003%(相当于每年2.41亿美元),尽管直接收益被经济活动减弱和其他服务贸易体系调整相关的收入损失所抵消。
结论
- 第12AA条款的采用可能带来可观的毛外税收入,但净财政影响略有下降。
- 影响存在异质性,因贸易结构、条约覆盖范围和国内税制设计而异。
- 需要更强大和更细致的依据来为关于第12AA条的政策讨论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