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比较了中美两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制度设计和再分配效果。研究发现,两国改革前都将公务员养老保险视为一种福利,缺乏与其他群体的平衡,再分配效果较弱。改革后,两国均参考了其他群体(普通国民或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安排,建立了多支柱、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再分配效果有所加强。
中美改革相似之处:
- 改革背景:均因社会各方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满而进行改革。
- 改革思路和原则:均参考了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安排,注重建立多支柱、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 改革举措:
- 均由相对单一的养老金计划向多支柱发展,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
- 均控制了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更加注重缩小公务员与普通国民的养老金待遇差距。
- 均强调了制度的平稳过渡,对于改革中涉及的“老人”和“新人”进行区分,适用不同的办法。
中美改革差异: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念:美国更注重效率,中国更注重公平。
- 缴费年限:美国要求更严格的缴费年限和最低退休年龄。
- 调整机制:美国有一套相对完整明晰的办法,中国则各省(市)每年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制度改革的推进方式:美国主要依靠激励条款引导,中国则更多依靠宣传和行政力量的推动。
再分配效果:
- 中国:
- 改革前,公务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差距大于工资收入的差距,再分配效果不佳。
- 改革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基本与企业职工保持一致,但职业年金和调整办法等隐性因素可能导致二者收入差距难以缩小,甚至进一步扩大。
- 美国:
- 普通国民与联邦政府雇员的工资差距大于养老保险差距,再分配效果较好。
研究结论:
- 美国通过养老保险的再分配之后,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为中国提供了范本。
- 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制度设计回归初心,校正了再分配的功能,但仍需关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不平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差异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性别收入差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