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是继2023年3月和11月后的第三次修订,相较此前一稿核心变化包括:
-
新增“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表述:鼓励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监管层对衍生品市场的态度更加积极,行动更加主动有为。
-
衍生品规模与杠杆上限有望突破:明确衍生品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在2023年11月监管机构对衍生品业务规模管控及2024年5月私募基金衍生品业务杠杆限制后,二级市场持续向好背景下,衍生品杠杆及规模有望稳步提升。
-
打开券商杠杆扩容空间: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再使用交易对手方保证金时,应经对方同意并定期向行业协会报告。此举为突破三方存管约束打开空间,应收款项和存出保证金有望成为核心扩表方向。
-
适度放松券商监管限制: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受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且无正被立案调查或整改情形。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适度降低准入门槛。
-
合理管理市场预期: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在交易场所进行对冲交易时需使用对冲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根据交易者指令进行对冲交易。此举旨在降低投资者误判,稳定市场预期,更好发挥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功能,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最新征求意见稿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核心导向,为衍生品市场构建清晰、可持续的制度框架。随着国内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及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对精细化风险对冲工具需求的持续上升,衍生品投资需求正快速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