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探讨了 340B 合同药房对患者药物可及性的影响,以及制造商政策对合同药房的影响。研究发现,合同药房中绝大多数(99.9%)均为“开放”模式,即服务于所有患者,包括 340B 合格患者和非合格患者。无论是政策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仅服务于 340B 患者的“封闭”合同药房数量极少,分别仅为 25 家和 40 家。此外,政策实施后,合同药房数量显著增加(+25.7%),而非合同药房数量略有下降(-3.3%)。研究还发现,340B 合同药房很少将折扣让利给患者,仅有 1.4% 至 4.7% 的品牌 340B 合同药房处方让利给患者,远低于美国 31% 的无保险和低收入人群比例。基于以上数据,研究结论认为,340B 合同药房并未显著提高患者药物可及性,制造商政策也未对合同药房的患者可及性产生负面影响。未来改革应侧重于透明度、问责制和直接的患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