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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2025/26年中期报告

2025-12-30港股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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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2025/26年中期报告

公司資料 2 財務摘要 4 獨立審閱報告9 簡明綜合損益表10 簡明綜合全面損益表1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3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7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19 業務回顧、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38 段傳良先生(主席)丁斌小姐李中先生段林楠先生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4樓6408室 李浩先生白力先生許研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獲委任)王小沁小姐劉玉杰小姐(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日辭任) 周錦榮先生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肖喆先生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百慕達法律顧問Conyers Dill & Pearman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肖喆先生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肖喆先生 亞洲開發銀行東亞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段傳良先生(委員會主席)周錦榮先生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 855 www.chinawatergroup.com -估計服務人口超過3,000萬-水管長逾151,000公里 -估計服務人口約1,200萬 污水處理經營及建設(包括水環境治理建設項目) 排水經營 本集團於期內之總收益及溢利: 1. 城市供水安裝及維護服務 2. 3. Tel: +852 2846 9888Fax: +852 2868 4432ey.com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濠豐大廈6樓 Ernst & Young6/F, Oxford House979 King’s RoadQuarry Bay, Hong Kong (原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繼續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10至37頁的中期財務資料,此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簡明綜合損益表、簡明綜合全面損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解釋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財務資料擬備的報告必須符合以上規則的有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擬備及列報該等中期財務資料。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該等中期財務資料作出結論。我們的報告僅按照我們協定的業務約定條款向閣下(作為整體)出具,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 財務資料審閱 」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可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計中可能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計意見。 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貴集團的中期財務資料未有在各 重大方面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擬備。 在不修改我們審閱結論的情況下,我們提請注意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之財務資料(以下簡稱「中期比較資料」)未經審計或審閱的事實。 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業 績,連 同二零二四年度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租賃負債合約負債應付貿易帳款及票據17應計負債、已收按金及其他應付款項18應付聯營公司之款項借貸19應付附屬公司非控股權益持有人之款項稅項撥備 1.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逾流動資產約港幣5,974,000,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3,789,700,000元)。考慮到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內部財務資源、可動用貸款及融資額度及要約、以及目前尚在磋商之新貸款及融資額度後,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有能力應付於未來十二個月到期之負債。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有未動用貸款及融資額度、要約及票據註冊金額約港幣13,300,000,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13,400,000,000元)。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已與多家金融機構(作為初始購買人)訂立合約,內容有關發行及銷售本金總額為150,000,000美元於二零三零年到期之5.875厘優先票據。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團將能夠重續或延長其現有之貸款及融資額度,以於需要時提取該等未動用貸款及融資額度及要約。本集團亦將不斷尋找新的且成本為本集團可接受之貸款及融資額度及要約。因此,本集團編製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將繼續採納持續經營基準。 2. 編製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之新訂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除外。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本集團採納之準則修訂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業績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已經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改準則、修訂本或詮釋。本集團現正評估採納新訂及經修改準則、修訂本或詮釋對本集團之影響,惟尚未能指出其會否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業績造成重大財務影響。 3. 管理層編製中期財務資料時須運用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此足以影響會計政策之應用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之列報金額。實際結果與該等估計可能有所出入。 編製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方面運用之重大判斷及估計不明朗因素之主要來源,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4. 4.1財務風險因素 本集團業務承受各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貨幣風險、公平值利率風險、現金流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載列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全部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來風險管理政策並無任何變動。 4.2公平值估計 下表按公平值層次分析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工具: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及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作調整); 第二層次:就資產或負債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從價格計算)可觀察之輸入數據(不包括第一層次所包含之報價);及 第三層次:有關資產或負債而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準之輸入數據(無法觀察之輸入數據)。 下表列示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按公平值計量的本集團金融資產: 用於計量公平值之方法及估值技術與以往的報告期間相比並無改變。 4.3有關第三層次公平值計量之資料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資產的公平值乃由獨立專業估值師行亞太估值及顧問有限公司或本集團進行重估。本集團採用市場法釐定其公平值。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多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持牌銀行發行之財富管理產品及結構性存款。本集團主要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收入法釐定其公平值。 本期╱年內該等第三層次公平值計量結餘變動如下: 5. 由本集團主要業務產生之收益亦即本集團之營業額,在本期間確認如下: 6. 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人)呈報以供彼等就分配資源至本集團業務部分及檢討該等部分表現作出決定之定期內部財務資料識別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呈報之內部財務資料內之業務部分乃按本集團主要產品及服務線釐定。 本集團已識別以下可呈報分部: (i)「城市供水」分部,從事提供城市供水之經營及建設、安裝及維護服務及其他服務;(ii)「管道直飲水供應」分部,從事提供管道直飲水供應之經營及建設、安裝及維護服務及其他服務;(iii)「環保」分部,從事提供污水處理及排水之經營及建設服務、固廢危廢業務、環衛和水環境治理;(iv)「總承包建設」分部,從事提供市政公共建設服務,該服務由本集團具備一級總承包資質之附屬公司提供;及(v)「物業開發及投資」分部,從事作銷售物業之開發及作長期租金收益或資本增值之物業投資。 無需報告之其他業務活動及經營分部之資料已綜合及披露於「所有其他分部」一項內。 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用作呈報分部業績之計量政策與其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綜合財務報表內採用者相同,惟分部業績並不包括財務費用、分佔聯營公司之業績、企業收入、企業開支、所得稅支出及出售或撤銷註冊附屬公司之收益淨額。 分部資產並不包括企業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已抵押存款)、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以及於聯營公司之投資。 未分配企業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及金融資產股息收入。 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本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之薪金及工資、經營租賃及其他經營開支。 本集團來自中國以外地區之外部客戶收益以及位於該等地區之非流動資產佔全部分部總額不足10%。 7. 經營業務之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項: 9. 由於本集團在本期間未有在香港賺取任何應課稅溢利,故未有計提香港利得稅(二零二四年:無)。其他司法權區之所得稅支出乃根據有關司法權區當時之稅率計算。 附註:中國流動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規則及規例釐定之應課稅收入基於法定所得稅稅率25%(二零二四年:25%)計提撥備。 若干於中國經營的附屬公司享有優惠所得稅率,為應課稅收入之5%至15%(二零二四年:5%至15%)。 10.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間 溢 利 港 幣571,251,000元(二 零 二 四 年:港 幣755,649,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626,786,000股(二零二四年:1,632,322,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期間並無發行在外潛在攤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1. 歸入本中期期間之股息: 中期股息 於報告日期後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期間擬派之中期股息並未於報告日期確認為負債。 12.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添置港幣141,897,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291,491,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港幣37,204,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 幣19,642,000元)之 使 用 權 資 產;及 港 幣1,159,094,000元(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幣3,463,793,000元)之其他無形資產。 13.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帳面值變動如下: 期初結餘添置應佔虧損應佔其他全面收入已付股息匯兌調整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購股權持有人按行使價每股港幣0.30元行使其持有之167,273,500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