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本报告是由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境内外多家机构共同撰写完成。 研究指导: 马骏,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名誉会长、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金委主任 何长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 课题组牵头人: 饶淑玲,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秘书长、北京CCER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邓耀生,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主管 课题组成员: 张敬尧,北京灵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梅芷菁,远东绿色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夏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高级经理赵文欣,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理张佳瑜,北京CCER交易服务中心副秘书长 在此,特别感谢以下专家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曾给予的宝贵建议: 叶燕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贾彦东,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宏观经济分析处处长吴逾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处副处长马爱民,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副主任 马翠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统计核算研究部主任熊华文,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贾晓华,亚洲研究与参与中国事务主任殷红,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金委副主任刘小兵,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绿色金融中心总经理黄晶,九江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归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所有。本报告用于在特定领域的研究与交流,未经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内容。如引用报告内容,应清晰注明来源。如有内容或合作等问题,请直接电邮联系课题组牵头人:raoshuling@bgfa.org.cn;rao_shuling@163.com。 CopyrightPolicy ThecopyrightofthisreportbelongstotheBeijingGreenFinanceAssociation.Thisreportisintendedforresearchandknowledgesharingonly.Anyredistribution,reproductionoruseinanyotherformofanypartorallofitscontentwithouttheauthorizationoftheassociationisprohibited.Pleaseclearlyattributethesourcewhenquotingfromthispublication.Foranyinquiriesregardingitscontentorpotentialcollaborationopportunities,pleasecontacttheprojectleaderatraoshuling@bgfa.org.cn;rao_shuling@163.com. 关于我们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是在北京市金融局的指导下于2011年设立,从事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绿色金融产品研发与创新、绿色金融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的行业组织。官网:www.bgfa.org.cn。 AboutUs Foundedin2011undertheguidanceoftheBeijingMunicipalFinancialBureau,theBeijingGreenFinanceAssociationisanindustryorganizationengagedinformulatinglocalgreenfinancestandards,researchingandinnovatinggreenfinancialproducts,studyinggreenfinancepoliciesandcarryingoutcapacitybuilding,soastopromotetheimplementationofgreenfinancepolicies.Officialwebsite:www.bgfa.org.cn. 目录 摘要.................................................III 第一章研究背景与内容....................................1 第一节研究背景.......................................1第二节研究目的.......................................3第三节研究内容.......................................3 第二章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核算标准..........................5 第一节国际标准.......................................5第二节国内标准.......................................8 第三章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现状.....................13 第一节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整体情况..............13第二节工业领域信贷资产碳排放分析....................22第三节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分析....................25 第四章境内外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29 第一节境外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29第二节境内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32第三节境内外比较....................................35 附录:相关系列研究成果介绍..............................38 摘要 本报告聚焦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立足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化趋势与国内“双碳”目标下的转型需求,通过多维度分析,系统梳理行业碳排放特征与管理路径,为金融机构转型及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研究背景与目的:随着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落地及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体系完善,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成为重要议题。然而,行业面临核算标准不统一、企业碳数据缺失、转型金融指标缺失等挑战。本报告旨在解构信贷资产碳排放特征、破解碳披露困境、探索适配转型金融的核心指标。 主要研究内容:一是对比分析境外(如PCAF、GHGProtocol)与境内(央行指南、地方试点)碳核算标准的差异与适配性;二是基于国家权威统计数据,剖析2015-2022年境内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总量、结构及碳强度的演变,重点聚焦工业领域及电力行业;三是梳理境内外银行在碳排放核算、目标设定、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实践,对比管理策略差异。 核心发现- 标准层面:国际标准强调全范围核算与数据质量分级,国内形成“央行+地方”框架,但在资产分类、因子更新等方面与国际存在适配差异; 现状层面:2015-2022年,银行业七大门类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总量从23.38亿吨增至29.57亿吨,相应碳强度从0.56吨/万元降至0.41吨/万元,呈现“总量增长但强度下降”特征;行业分化显著,电力行业碳强度达2.3吨/万元,工业领域达0.81吨/万元,均显著高于全行业均值; 管理层面:境外银行普遍采用PCAF标准披露融资排放,设置明确行业脱碳目标;境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地方试点上有所探索,但披露覆盖面、数据质量及转型目标设定仍显滞后。 本报告是系列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成果已通过专题报告、学术期刊论文等形式发布,并将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课题专著。本次研究仍然只是一个起点、一座桥梁,未来希望携手产业界和金融界的不同相关方,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与交流,以便为金融业碳治理提供持续理论与实践支撑。 第一章研究背景与内容 第一节研究背景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提出要求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S1/S2),标志着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标准化时代。其中,《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S2)对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披露作出明确规范: 披露主体: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三类机构纳入披露范围; 披露内容: 需披露范围1(直接排放)、范围2(间接排放)、范围3(价值链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其中商业银行需单独披露投融资业务排放,且不得剔除气候风险缓释措施覆盖的业务;明确范围3排放的15类细分类别及动态调整机制(如重大经营变化时需重新划定核算边界); 我国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要求,例如: 资产管理业务需披露融资排放总量与管理规模的占比关系,若覆盖不足100%需说明排除资产类型;商业银行业务需按贷款、债券、未提用承诺等资产类别,分行业披露排放数据及风险敞口结构,并单独核算未提用额度的碳影响。 港交所2025年起要求港股公司强制披露范围一、二排放;对于范围三排放,大型股发行人2025年起“不遵守就解释”,2026年起强制披露,鼓励金融机构披露融资排放。国内三大交易所均要求披露范围一、二排放量,鼓励披露范围三排放量。这些规定与ISSB及我国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同构建起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与披露的规范体系。 二、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体系逐步构建碳排放管理框架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通过顶层设计推动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落地: 2015-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绿色金融债券环境效益跟踪机制,要求年度报告披露项目碳减排效益;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首次系统性规范披露内容,鼓励年度披露投融资环境影响;2024年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碳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并推动融资主体协同披露; 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碳核算全覆盖”目标,要求探索基于碳表现的投融资动态管理,并披露高碳资产风险敞口。 政策演进呈现三大特征:从“自愿披露”向“强制要求”过渡、从“结果披露”向“过程管理”深化、从“单一主体”向“银企协同”拓展,凸显监管对金融体系碳治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 三、碳排放数据披露的结构性矛盾制约碳排放管理效能 碳数据是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管理和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础。金融机构核算投融资层面碳数据需要向融资主体收集相关数据。实质上,金融机构从企业收集碳排放数据并不容易,能够收集上来的碳排放数据质量普遍较差。当前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面临“数据鸿沟”难题,具体表现如下。 数据可得性不足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披露碳数据的五类企业(约4万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市场和区域试点碳市场约1万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约8000家)、因环境违法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约400家)以及部分地方要求纳入的企业,粗略统计约6万家企业。2023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对公客户突破1200万。假定6万家强制被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全部披露碳排放数据,其企业数量不足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0.5%。A股上市公司中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的企业占比约5%,港股中资企业披露率约85%,但主要集中于能耗数据;超90%的披露企业属于工业领域,服务业、农业等碳数据近乎空白。 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核算标准不统一: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不断发布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等国家标准。目前国内企业多数同时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ISO14064等国际标准及国家发改委之前发布的行业碳核算指南,导致数据不可比;边界模糊:同一行业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