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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对金租行业信用状况改善具有正向影响,但可能导致行业个体的分化

2025-12-18大公信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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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对金租行业信用状况改善具有正向影响,但可能导致行业个体的分化

赵子媛|010-67413401|zhaoziyuan@dagongcredit.com2025年12月17日 摘要: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全流程提出细化要求,并强化风险管控,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加强对租赁物的权属管理与价值评估,推动行业回归“融资+融物”本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办法》对于行业整体信用状况改善具有正向影响,但行业管控的强化可能导致行业个体的分化,头部金融租赁公司凭借资金优势与背景资源,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而部分依赖“类信贷”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则需提升专业化运营能力以应对业务调整压力。 《办法》从业务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出细化要求。(1)在尽职调查环节,《办法》强调对租赁物的权属管理与价值评估,防范虚构租赁物、低值高估等风险。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应对承租人、合作厂商、增信主体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资质等开展实质性调查,严控信用风险。(2)在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办法》要求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对金融租赁公司直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及经营性租赁业务三种不同类型业务模式分别提出审查要点,要求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严禁先确定业务金额后确定租赁物价值,这旨在纠正过往“类信贷”业务模式中“重主体信用、轻资产信用”的倾向,以及估值虚高等问题,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强化租赁物在交易中的风险缓释功能。(3)在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环节,《办法》强调租赁物相关合同要素、登记和交付等要求,要求合同条款能够真实反映交易实质,确保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清晰、可追溯,资金支付应与合同约定履约进度匹配,防止提前放款或挪用。(4)在租后管理环节,《办法》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持续跟踪租赁物权属状态、实际使用情况及价值变动,针对不同状态的租赁物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测预警。同时,鼓励运用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升租赁物管理效率与透明度,并建立健全租赁物处置机制,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分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合作机构等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操作风险及关联交易管控,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并强化内部审计与合规监督职能,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此外,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需加强限额管理和残值风险管控,建立科学的估值手段;对于境外业务,应审慎制定业务策略,加强国别风 险识别和管理。 整体来看,《办法》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租赁物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虚假租赁、低值高估、资金挪用等问题,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融物”本源,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制造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有助于金融租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对于行业整体信用状况改善具有正向影响。但行业管控的强化可能导致行业个体的分化,从不同类型机构来看,头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产业系金融租赁公司将凭借资金优势与产业背景资源,在合规框架下加快布局重点产业领域,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而部分依赖“类信贷”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则需通过专业化、精细化运营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应对监管趋严带来的业务调整压力。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