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缓解行业偿付能力压力,并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服务国家战略。
核心内容与影响:
-
释放资本空间,鼓励长期投资
调整沪深300、中证红利低波动100及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根据持仓时间差异化设置。以沪深300为例,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直接释放资本空间。例如,A保险公司持有100亿元沪深300成分股,所需预留资本从30亿元减少至27亿元。
-
引导资本流向,优化资产配置
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核心优质资产(如沪深300成分股),夯实市场价值基础,缓解利差损压力;同时下调科创板股票风险因子,支持科技创新战略。
-
支持外贸与海外投资
调整出口信用保险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的风险因子,降低资本成本,释放承保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行业背景与数据:
- 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以来,监管通过多轮风险因子调整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但行业偿付能力仍承压。截至2025年9月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6.3%(较6月末下降18.2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34.3%(较6月末下降13.5个百分点)。
- 2023年9月,监管优化偿付能力标准,差异化设定最低资本特征系数;2025年1月,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
研究结论:
《通知》是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一环,通过优化风险因子释放资本空间,引导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支持外贸与科技创新,助力行业稳健经营并服务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