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7日 金融部|王小钰 摘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核心内容在于通过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和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缓解行业偿付能力压力,同时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实施以来,监管机构对风险因子进行了多方面调整,以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但行业目前仍面临一定的偿付能力压力,《通知》旨在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缓解行业偿付能力压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保险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不断变化,部分保险公司出现过度发展高现金价值产品、保险资金通过“多层嵌套”的方式投向底层高风险资产、资本虚高等问题,监管机构对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规则Ⅱ全面收紧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认定标准,通过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对具有长期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资本100%全额扣除、对于保单未来盈余和附属资本总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严格设置上限等方式挤出资本水分。在此基础上,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差异化设定最低资本的特征系数,并通过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和风险因子的方式,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2025年1月,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审议同意,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要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此次风险因子的调整成为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系列政策的关键一环。此外,截至2025年9月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6.3%和134.3%1,分别较2025年6月末下降18.2个百分点和13.5个百分点,行业偿付能力整体承压,通过优化投资资产风险因子释放一定资本空间,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关键举措之一。 《通知》对保险公司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外贸等方面均产生了重要影响;风险因子的调整使得保险资金能够更好地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释放更多资本空间,鼓励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通知》针对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300 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以及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根据持仓时间进行了差异化设置。以持仓时间超过三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计算)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为例,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若A保险公司持有100亿元沪深300指数成分股,A保险公司所需预留资本从30亿元减少至27亿元,直接释放3亿元资本空间。 引导资本流向,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通知》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沪深300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成分股等核心优质资产,有助于夯实市场的价值基础,在低利率环境下增厚投资收益,缓解利差损压力;同时通过下调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明确引导长期资金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为外贸发展和海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通知》调整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准备金风险因子,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资本成本有所下降,从而释放其承保能力。由此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