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总结
核心观点
多数中央银行要求其借贷对象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这同样适用于紧急流动性支持。在本次调研的七个司法管辖区中,用于紧急流动性支持的偿付能力概念均广泛考虑了企业履行财务义务的能力,但具体方法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企业资产负债表快照或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总体评估(可能包含前瞻性评估)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数据和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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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要求的合理性
- 中央银行通过惩罚性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优质抵押品和偿付能力要求,以最小化道德风险和信用损失,确保自身财务稳健性。
- 向偿付能力受损的企业提供贷款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益分配不公,违反债权人层级原则,因此属于财政政策范畴而非中央银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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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业动荡中的偿付能力应用
-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银行定期融资计划(BTFP)要求企业提供充足资本,确保偿付能力;美联储法第13(3)条禁止向“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贷款。
- 瑞士:瑞士国家银行(SNB)在向瑞士信贷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时,要求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机构(FINMA)的偿付能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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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流动性支持类型
- 常规设施:如美国贴现窗口的二级信贷,为面临流动性压力的企业提供备用流动性。
- 非常规设施:如欧洲银行联盟的紧急流动性援助(ELA)、加拿大和新加坡的框架,以及美国BTFP等非常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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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区偿付能力测试对比
- 通用偿付能力概念:瑞士和英国采用,无需特定监管指标。
- 监管资本:欧洲银行联盟和美国采用,欧洲银行联盟的ELA协议允许通过前瞻性再资本化而非现有最低资本确定偿付能力。
- 持续经营能力:加拿大和新加坡采用,不使用“偿付能力”术语,而是以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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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评估
- 多数框架允许基于前瞻性财务稳健性评估提供贷款(除美国外),但时间范围、容忍度和评估方式存在差异:
- 欧洲银行联盟要求六个月内恢复资本水平。
- 加拿大和瑞士对偿付能力受损的容忍度不同。
- 欧洲银行联盟和加拿大要求“可信的再资本化前景”,新加坡则排除“未来无合理持续经营前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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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协调
- 监管机构协调:欧洲银行联盟要求获得监管机构意见,瑞士则依赖FINMA意见,但未来可能简化流程。
- 财政部门协调:日本、英国和美国要求财政部门批准或提供担保,英国与财政部签署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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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清算框架的协调
- 允许重叠:加拿大和欧洲银行联盟允许在清算中提供ELA,但程度不同。
- 分离框架:日本、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禁止向清算中的企业提供贷款,但具体要求各异。
结论
偿付能力要求是中央银行紧急流动性支持的关键前提,但具体实施存在差异。前瞻性评估与清算框架的协调需要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清算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保持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有助于在危机中增强机构的灵活性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