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安全规范,包括数据标注平台或工具安全要求、数据标注规则安全要求、数据标注人员要求和数据标注核验要求,并描述了数据标注安全评价方法。
数据标注平台或工具安全要求: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平台或系统能详细记录用户操作和系统活动,提供安全的物理环境,并对自动化标注工具进行合规性检查。
数据标注规则安全要求:应包括标注目标、数据格式、标注方法、质量指标等内容,并针对功能性数据标注与安全性数据标注分别制定规则,明确标注任务类型,包含安全风险识别方法、参考示例、质量及安全性核验方法、应急响应和通知机制等。
数据标注人员要求: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并根据任务需求进行人员角色划分和任务分配,包括标注执行人员、标注审核人员、标注仲裁人员、标注监督人员等,并对人员权限进行管理。
数据标注核验要求:安全性标注数据应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标注比例不低于3%,并采用人工核验或混合核验方式,核验内容包括理解准确、问答一致、保证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重新标注,并形成可审查的记录文档。功能性标注核验应确保数据不包含安全风险信息,响应信息内容准确、有用、时效性、逻辑性、易读性等,提示信息和响应信息标注质量均应进行全面核验。安全性标注核验应确保响应信息对安全风险内容进行安全、合理的响应,每一条安全性标注数据至少由一名审核人员审核通过,未通过安全性核验的标注数据数量超过5%时作废该批次标注数据。
数据标注安全评价方法:针对数据标注平台或工具安全要求、数据标注规则安全要求、数据标注人员要求和数据标注核验要求分别提出了评价方法,包括审查记录、检查实际使用情况、模拟操作等,并对结果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