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章程 (2021年12月14日由董事会通过) I. 目的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当通过履行委员会在第四节中阐述的责任和义务,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提供协助,该公司是开曼群岛公司。 II. 结构和操作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应被董事会认定为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2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3条(或其后继规定)中定义的“独立”标准。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解任 该委员会的成员应由董事会任命,并任职至该成员的继任者正式当选并合格,或直至该成员提前辞职或被解职。该委员会的成员可由董事会的多数票决定,无论有无理由,予以解职。 主席 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主席”)应由董事会任命。主席将主持委员会的所有例会,并负责设定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在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主席缺席时,委员会应选派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每次会议。 下放至各分委员会 委员会可以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目的,由其一个或多个成员组成专门委员会,并可将其认为适当的权力和权限授予此类专门委员会。 III. 会议 委员会应根据其认为必要时举行会议,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董事会的主席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以召集委员会的会议。 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类似通信方式举行。委员会也可以通过全体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代替会议行事。 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任何董事、公司管理层以及其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人员参加其会议,以履行其职责。在不违反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将其认为合适的人员排除在其会议之外,以履行其职责。此外,委员会中任何与委员会审议的任何事项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成员都应当回避该事项。 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以处理事务,在构成法定人数的任何会议上,出席成员的多数作出的行为应为委员会的行为。 IV. 职责与义务 下列职责和责任将作为指南,并理解委员会可根据业务、立法、监管、法律或其他条件或变化的需要或适宜性,履行额外的职能并制定额外的政策与程序。委员会还应执行由董事会在任何时候委派的任何其他职责和任务,并与公司修订重述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适用法律一致。 1. 协助董事会识别和评估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机遇和风险; 2. 为董事会和高管成员(负责领导、实施和监测公司ESG目标、战略和计划)提供开放的沟通渠道; 3.确保对ESG战略、目标和实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内部管理; 4.监督和评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倡议和项目的实施和绩效,以符合公司的ESG目标和相关的外部ESG指数; 5. 监控、评估并向董事会就任何与ESG相关的法律、监管和合规发展以及公共政策趋势提供建议,这些发展或趋势可能对公司的ESG承诺和业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6. 审查和检查披露对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和企业形象有重大意义的ESG目标和内容; 7. 审查公司的年度ESG报告及其他与ESG事项相关的实质性公开披露和报告; 8. 处理董事会可能不时提交给委员会的其他事项,并根据本章程、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执行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活动; 9.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包括: (i)出席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和 (ii) 与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相关之其他事项。 委员会应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向董事会提供此类建议。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可以采取主席或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成员进行此类报告的口头报告形式。 10. 维护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活动记录。 V. 法律顾问和咨询师 委员会在履行其监督职责时,有权研究或调查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任何事项或关切,并且可以依据其独家裁量权,保留、咨询或终止任何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委员会应对其聘用的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任命、报酬和监督直接负责。公司应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提供适当的资金,用于支付委员会聘用的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合理报酬,以及支付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或合适的日常行政费用。 VI. 年度绩效评估 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表现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审查委员会对本宪章的遵守情况。此外,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本宪章的充分性,并向董事会推荐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对本宪章的任何改进。委员会应当以它认为适当的方式开展此类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