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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永佳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5-11-13港股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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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永佳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入為港幣2,711.8百萬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3,001.4百萬元),較去年同期下跌9.6%,主要由於經濟環境疲弱所致。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應佔溢利為港幣112.3百萬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01.5百萬元),較去年同期上升10.6%,主要受惠於本集團在成本控制及營運效率提升方面持續努力所得的成果。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每股基本盈利為港幣8.1仙(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7.3仙)。董事會通過宣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4.0仙(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股息港幣1.0仙),派息率為49.2%(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4.4%)。 業績 德永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此中期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收入銷售成本 毛利其他收入及收益銷售及分銷費用行政費用其他營運費用–淨額財務費用 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股息詳情披露於本中期業績公告附註6內。 本期溢利 其他全面收入及除稅後淨額可能於其後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經營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本期全面收入總額 160,637181,369 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非控股權益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預付款項長期租金按金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遞延稅項資產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衍生金融資產可收回稅項現金及銀行結餘 應付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租賃負債衍生金融負債附息銀行貸款應付稅項應付股息 流動資產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租賃負債附息銀行貸款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額 4,846,9044,769,169 權益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已發行股本儲備已宣派股息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經營活動經營所得現金已退/(已付)稅項經營所得現金流入淨額 投資活動 於訂立日三個月以上到期之無抵押定期存款增加其他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投資活動現金流出淨額 融資活動 附息銀行貸款淨(減少)/增加租賃款本金部分其他融資活動所用現金融資活動現金(流出)/流入淨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減少)/增加淨額期初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外匯調整 期末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分析銀行存款及現金無抵押定期存款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的現金及銀行結餘於訂立日三個月以上到期之無抵押定期存款 於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附註: 1.編製基準 本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初步中期業績公告所載的簡明中期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集團的中期報告,惟摘錄自該中期報告。 簡明中期財務資料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編製。簡明中期財務資料載有中期財務報表及選定的解釋附註。簡明中期財務資料並無載列一般載於年度財務報告的所有類型附註。若干比較數字已重新分類,以符合本期之呈列方式。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適用於本報告期間的多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概無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業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應用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準則、修訂本或詮釋。 除上文所述外,所應用的會計政策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因此,中期業績應連同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編製的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在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採納的判斷及估計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採用的一致。 2.營運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根據所提供產品及服務將業務單位分部,三個可匯報營運分部如下: (a)紡織及成衣分部包括針織布、棉紗及成衣之生產及銷售; (b)零售及分銷分部包括便服及飾物之零售及分銷;及 (c)其他分部主要包含提供特許經營服務及物業投資。 管理層獨立監察本集團的營運分部業績以作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定。分部表現乃按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計量的可匯報分部溢利/(虧損)予以評估。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與本集團的除稅前溢利/(虧損)的計量一致,惟利息收入、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及非租賃相關之財務費用均不計入該計量內。 分部間之銷售及轉撥交易之售價乃參照售予第三者之當時市場價格訂定。 來自與客戶訂立的合約的收入按產品或服務類別分拆收入如下: 銷售貨品提供染紗服務及成衣加工服務特許經營及專利收入 收入確認時間:於某一時點於某一時段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銷售廢料銷售蒸氣投資物業經營租賃租金收入總額應付及其他賬款免除增值稅優惠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收益供應商就次品賠償供應商及其他的租金收入政府補助款技術服務收入外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收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收益雜項收入 4.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存貨撇減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附註)使用權資產減值(附註)應收賬款減值 附註: 鑑於持續競爭激烈的零售市場可能對零售店資產之可收回金額造成不利影響,本集團對零售及分銷業務中表現欠佳的零售店已進行資產減值評估,並分別就物業、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確認減值虧損為港幣3,688,000元及港幣4,986,000元,該金額已計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損益表中的「銷售及分銷費用」(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5.所得稅 簡明綜合損益表中的稅項: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26,02329,75310,4423,50836,46533,261 本期稅項遞延稅項 中期期間所得稅項是按照預期年度總收入適用的稅率累積計算的。 香港利得稅已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於香港賺取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16.5%(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6.5%)計提撥備,惟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除外,該公司為合資格應用於利得稅兩級制的實體。該附屬公司首港幣2,000,000元的應課稅利潤按8.25%的稅率繳稅,餘下的應課稅利潤則按16.5%的稅率繳稅。此附屬公司之香港利得稅撥備以二零二四年相同之準則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公司須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應納稅所得額按25%(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若干公司作為合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有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 在其他地區的應課所得稅項,乃根據本集團業務經營所在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6.股息 7.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盈利乃按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應佔溢利及於該期內已發行1,381,696,104普通股(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381,696,104普通股)之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已發行的潛在可引致攤薄的普通股,因此攤薄後每股溢利與基本每股溢利相同。 8.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添置價值為港幣55,547,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285,386,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及處置項目賬面淨值為港幣1,342,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2,570,000元)。 9.應收賬款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及扣除損失撥備後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客戶主要賬期由「先款後貨」至「發票日起的90日」,其中有重大部份是以信用狀與本集團進行交易。本集團對應收款項實施一套嚴謹監察制度以管理信貸風險。由於本集團應收賬款包括眾多客戶,因此並無重大的信貸集中風險。本集團並無就其應收賬款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本集團為盡量減少信貸風險而為部分應收賬款結餘安排貿易保險單。應收賬款為非附息。 10.應付賬款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之應付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90日內90日以上 應付賬款為非附息及一般為90日的賬期。 11.或有負債 於報告期末,未計提撥備之或有負債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代替租用物業按金之銀行擔保 12.資本性承擔 於報告期末,已訂約但未計提撥備之資本性支出承擔如下: 物業、廠房及設備 13.關連人士交易 (a)租賃費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向關連公司支付租金費用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集團與關連公司(該等公司之董事及實益股東亦為本公司之部份董事)簽訂租賃協議,作為部份香港及中國大陸之附屬公司的董事宿舍、零售門市、培訓中心及停車位。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已向關連公司支付的租金開支分別為港幣2,400,000元、港幣3,239,000元及港幣335,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為港幣2,400,000元、港幣3,229,000元及港幣335,000元)。董事認為每月之租金乃根據租賃合同簽訂日之市場價格釐定。 (b)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c)於報告期末,董事認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Farrow Star Limited及潘氏控股有限公司分別為本集團之直接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 14.金融工具之公允值等級 所有載於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計量或披露的資產及負債乃基於對公允值計量整體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輸入數據按以下公允值等級分類: 第一級─基於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未經調整)第二級─基於對公允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可觀察(直接或間接)最低層輸入數據的估值方法第三級─基於對公允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不可觀察最低層輸入數據的估值方法 本集團由首席財務官領導之財務部負責決定金融工具公允值計量之政策及流程。財務部直接向董事會匯報。於每一報告日,財務部分析金融工具價值變動,並決定估值時使用之主要輸入值。估值由董事會審查批准。 本集團金融工具之賬面值及公允值(賬面值與其公允值合理地相若之金融工具除外)載列如下: 金融負債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按公允值計量的第一級或第三級之金融工具。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均無任何按公允值計量的第一級與第二級之間的轉撥,亦無從第三級轉入或轉出(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管理層已評估現金及銀行結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包括於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賬款內之金融資產、應付賬款、應付股息、附息銀行貸款及包括於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內之金融負債的公允值與其賬面值相若,主要由於此等工具的到期年期較短。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值以該工具於自願交易方(而非強迫或清盤銷售)當前交易下之可交易金額入賬。在評估其公允值時已採用下列方法及假設: 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的公允值乃按報價估計。 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非上市金融資產之公允值乃源自最新的交易價格,市場價格或投資對象的資產淨值,並與其公允值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