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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情况说明: 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质押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2、2025年7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的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内控制度实施情况 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亦将相应废止,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相关条款均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7、临2025-045、临2025-049)。 2025年9月2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规定改由董事会根据法定权限自主确定,同时将制度的制订、修订与解释权收归董事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4)。 (二)董事会、管理层的换届选举 1、董事会换届情况 (1)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程宇、王怀波、刘力武、陈贵海、苑占永、赵志华、何建军、王冠群、任喜荣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何建军、王冠群、任喜荣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0、2025-053)。 (2)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程宇为公司董事长(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4)。 2、管理层换届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王怀波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世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4)。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回了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8,70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 376,625.35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3)。 2、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42)。 3、2025年9月18日,公司根据2025年8月22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8,400.00万元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8,400.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25—052)。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回了2025年9月1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8,40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104,385.3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6)。 (四)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情况 1、2025年3月2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9日内有效(详见公告:临2025—005)。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情况如下(详见公告: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0月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五)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数量为57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2,308.50万元(含本次诉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