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40.19%,主要为门店装修改造支出按期摊销所致;2.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49.88%,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盈驰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3.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86.04%,主要为控股子公司金石谷收取的场地租金分期确认所致;4.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78.73%,主要为上年计提的绩效奖金本年发放所致;5.应缴税费比期初减少98.93%,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合升结清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本金所致;6.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32.21%,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7.租赁负债比期初减少37.71%,主要为分公司友谊商城本店租赁的经营用房租金按期缴纳所致;8.营业收入比同期增加107.52%,主要为新零售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9.营业成本比同期增加123.28%,主要为新零售业务销售成本同比增加所致;10.税金及附加比同期增加73.89%,主要为销售收入增加所致;11.销售费用比同期增加219.63%,主要为新零售业务销售费用增加所致;12.财务费用比同期增加36.27%,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13.信用减值损失比同期增加(收益)308.99%,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14.资产减值损失比同期增加(收益)129.11%,主要为预付账款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所致;15.营业外收入比同期增加443.34%,主要为收到客户逾期付款的赔偿款所致;16.营业外支出比同期减少41.49%,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合升结清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本金后滞纳金停止计算所致;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同期减少250.37%,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合升支付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本金所致;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同期减少186.14%,主要为同期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收到部分资金,本期无相关业务所致;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3.12%,主要为本期收到的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股东诉讼进展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042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3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武信深圳公司是否违约以及如果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已付款项性质”等争议焦点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等问题,裁定如下:①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②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7月末,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友谊集团提出的撤诉申请,2025年8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友谊集团撤回起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于2025年8月5日解除司法冻结。 (二)监事会改革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