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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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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6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长刘成先生,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行)金剑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明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5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公司已根据该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处理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9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新计算标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根据该规定,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述。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行中“持股数量”包含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持有的2,684,309,017股A股股份和93,080,000股H股股份。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北京金控集团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注4:股东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并综合参考其他公开披露资料。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债券发行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共完成两期永续次级债券、一期短期公司债券、一期私募公司债券和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130亿元,发行情况如下: 1.2025年7月,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面值人民币5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25中信建投科创债01”,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1.76%。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2.2025年7月,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30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25信投Y4”,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本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为2.03%),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在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永续次级债券。 3.2025年7月,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35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其中“25信投S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债券期限31天,票面利率为1.54%;“25信投S3”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65天,票面利率为1.54%。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为无担保债券。 4.2025年8月,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10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25信投Y5”,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本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为2.10%),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单利按年计息,在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永续次级债券。 5.2025年9月,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5信投F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债券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2.00%;“25信投F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0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二)公司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作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针对该处罚,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加强专项培训,细化业务要求,不断加强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关注挂牌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撤销上海浦东新区成山路证券营业部、邵阳敏州东路证券营业部和淮南朝阳西路证券营业部,并且完成1家分公司及5家证券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刘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剑华(代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公司负责人:刘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剑华(代行)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刘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剑华(代行)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