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长王常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常青(代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处理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主要报表科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计划自当次增持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20%的股份,详情请参阅公告。本行中“持股数量”包含截至本报告期末北京金控集团根据上述增持计划增持的H股股份(90,456,500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北京金控集团、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注4:股东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并综合参考其他公开披露资料。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4号),指出公司在履行公募基金托管人职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核算、投资监督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未及时更新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公司在投资监督系统中对前述标准违规设置了10个交易日的调整宽限期。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1)督促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目前从业人员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对托管业务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已完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3)已完成投资监督系统中相关监控指标的修改,并对该指标的实际监控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履行受托管理人监督职责违规的情况。 期后事项: 2023年10月11日,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6号),指出公司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中存在对个别交易对手方准入及是否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1)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专题培训,加强合规提示。要求业 务流程中涉及的所有员工均严格执行场外期权业务对交易对手方准入和持续适当性管理要求,发现客户违规时及时报告。(2)增强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在场外期权业务上的协同力度,向分支机构强调场外期权准入流程和标准,严格落实业务规则各项要求。 (三)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共完成三期次级债券及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155亿元,发行情况如下: 1. 2023年7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面值人民币45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23信投C3”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债券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2.86%;“23信投C4”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04%。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2. 2023年7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面值人民币35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23信投C5”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2.74%;“23信投C6”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9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3. 2023年8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面值人民币35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23信投C7”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2.75%;“23信投C8”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0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4. 2023年8月,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面值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3信投G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2.97%;“23信投G3”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为3.1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为无担保债券。 (四)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完成5家证券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常青(代行)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