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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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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淡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仓单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对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仓单交易,按照净额确认投资收益,相应调整了营业收入上年同期数据。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注1: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对2024年12月31日的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述。 注2:报告期内,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