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规定,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高管变动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并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3年7月27日,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于即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冰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中银转债”转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A股可转债(以下简称“中银转债”)合计共有人民币1,989,045,000元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5,054,906股。自2022年9月30日开始转股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共有人民币4,072,957,000元“中银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总数为414,913,274股,占“中银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093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转股的“中银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727,043,000元,占“中银转债”发行总额的47.7826%。 3.相关期后事项 (1)公司董事长陈亮先生因工作安排,于2023年10月20日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已于当天送达公司董事会并自即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选举产生本公司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王晟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