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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证监会于2025年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第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第5号明确,企业发行可转债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满足递延所得税负债豁免确认条件,应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及本公司已采用上述规定编制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上期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硅片对外销量38.15GW,电池组件对外销量63.43GW。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全球化渠道、品牌优势,公司BC组件1-9月累计销量达到14.48GW,其中HPBC2.0产品产销量实现环比快速增长,进一步构筑了以高价值、场景化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管理提效,加强费用管控和精细化现金流管理,毛利率及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改善,亏损逐季收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钟宝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