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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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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同方投资仍然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165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同方投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同方投资提起再审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有关本案件背景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5),由上述事项引发的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已经由深圳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完 毕 或 取 得 阶 段 性 进 展 。 截 至 目 前 , 该 系 列 案 件 共 计24宗 , 涉 案 总 金 额2,237,364.87元。其中: (1) 已 按 撤 诉 处 理(8宗 ) : 因 原 告 未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缴 纳 诉 讼 费 ,深 圳 中 院 已 对 涉 案 金 额186,610.23元的8宗案件按撤诉处理; (2)一审已胜诉(9宗):针对涉案金额603,398.76元的9宗案件,深圳中院已于2025年4月18日合并审理,并于7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尚未开庭(7宗):系2025年4月18日后新增案件,涉案金额1,447,355.88元,目前尚未排期开庭。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案件的进展,并妥善做好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咨询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郎永强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