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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项目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89,095.96元,其中:89,660.75元是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税务局给予企业的个人手续费补贴;-564.79元是公司股份回购产生的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专户名称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1,327,000股,持股比例为0.9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方正”)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6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前,宁波方正持有骏鹏通信40%股权,鹏鑫创展持有骏鹏通信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骏鹏通信将成为宁波方正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