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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8证券简称:宁波方正公告编号:2025-037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专户名称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1,327,000股,持股比例为0.9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回购股份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3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88,70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购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40%的股权,购买对价为3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5年1月,公司与鹏鑫创展按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相关交易,骏鹏通信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骏鹏通信现金分红款2,400万元。公司对骏鹏通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该笔分红款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3、立案调查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拟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