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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3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16.9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2.43 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相反方向变动的主要原因系:a 本报告期客户以票据方式结算货款增加,期末列报在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 5,896.84 万元,票据在承兑前不计入现金流量表。b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4,720.77(主要系支付 2024 年度绩效奖金),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影响本期现金流出,叠加存货增加7,532.05 万元,致使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及《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起诉讼(相关详细情况参见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彭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详细情况参见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取消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并变更其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并于 2025 年 9 月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相关详细情况参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参见 2025 年 9月 11 日、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5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字盖章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何亚民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