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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14,900股、757,100股。减持后,德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8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6%,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5.67%。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4日、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47)。 2.“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7月变更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3.红粹投资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14,900股、757,490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2,52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8%,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1.47%。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4日、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47)。 4.红粹投资于2025年4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090,000股股份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5%。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5-034)。 5.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9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1,514,883股、945,200股。减持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569,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5.00%。荟商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4日、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2025-03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4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