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相关项目的事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2025年1月3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 续 已 完 成 , 上 市 流 通 日 为2025年1月7日 。 本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151,511,482股 增 加 至152,151,9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511,482.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151,93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5-00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2025-004)。 (三)截至2025年2月19日,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及淮安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后,德泰投资持有41,169,000股,占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27.17%;红粹投资持有34,798,823股,占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22.97%;艾泰投资持有1,564,405股,占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06)。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湘0102执恢333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侯毅持有的红粹投资的65.6432%份额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长沙市哲 乐 企 业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证 件 类 型 :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证 , 证 件 号 码 :91430105MAEA2TA72D)所有。买受人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缴清拍卖价款,并完成红粹投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被执行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5-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