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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倪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映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映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2、贺宗贵先生为宁波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76.16%股权份额。 除此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倪文军为股东宁波万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52.72%股权份额; 2、股东贺宗贵为股东宁波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76.16%股权份额。 除此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但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披露标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存在为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8,197.66万元。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被质押和抵押情况如下: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