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倪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映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映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倪文军先生为宁波万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4.31%股权份额;2、贺宗贵先生为宁波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50.95%股权份额。除上述之外,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2024年1月8日,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何云中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案,2024年1月29日裁定确认被申请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申请人何云中支付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1,848.44元。 2024年1月22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滁州舜宇与宣城金诺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7万元。经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宣城金诺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撤诉。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存在为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6,080万元。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0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审批范围内,已履行审批手续。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双方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新增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其他承诺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被质押和抵押情况如下: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