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68万股。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的两项专利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分别审理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无效决定;公司就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两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无效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4年5月13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2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