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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雷琳娜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理由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雷琳娜女士外的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雷琳娜就本季度报告审议提出了弃权意见,意见为“南京云创2025年三季报中列示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五亿余元,其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作为被告合计发生额为206.45万元;作为原告合计发生额为1542.95847万元。 2、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适用) 单位:元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详见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4、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具体详见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第五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第 四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注: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付的保证金、定期存款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7、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853号)。目前无法表示意见情形尚未得到消除,本报告期初数仍不确定,仍存在调整风险。 报告中提示的其他应收款,截至目前仍无确定性还款计划。 独立董事王传顺在审议本报告同时提出本报告期初数不保证,存在调整的风险。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